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436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36號原告林宏營被告許婉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36號原告林宏營被告許婉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88號原告蘇詩涵被告楊麗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南簡字第1902號原告干凡茜即胤鑫資產管理企業社訴訟代理人邱昌田被告蘇暐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12237號原告黃素真訴訟代理人馬在勤律師複代理人陳佳雯律師被告翁敏芬訴訟代理人楊逸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053號原告黃秀琴訴訟代理人高義信高仕儒被告楊雪芬(原姓名楊雪玉、楊尉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簡抗字第249號抗告人林應專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蘇俊諺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2096號原告葉建麟呂慶釧被告龔耀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壢簡字第1468號原告林美芬被告胡寶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9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橋簡字第1156號原告廖乙璇訴訟代理人陳沛羲律師被告李尤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
黃芝瑋共同訴訟代理人李泓律師複代理人黃子容律師被上訴人鄭惠惠訴訟代理人蘇千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重訴字第73號原告張宜庭張思婷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林芳榮律師被告戴豐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原告陳能寬被告方璿閔台灣東應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澤野敦上列原告與被告方璿閔、台灣東應化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
查本件遷讓房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0萬5,000元(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補字第360號裁定核定在案),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簡字第184號原告吳秀瑩被告周沛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係請求被告應給付積欠之租金共7萬5,000元,則原告以一訴主張遷讓房屋與給付租金,依上開規定,應併算其價額。
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係請求被告應給付積欠之租金9萬0,300元及律師費6萬元共15萬0,300元,則原告以一訴主張遷讓房屋與給付租金及律師費,依上開規定,應併算其價額。
1315號上訴人即被告潘約璱潘約珠潘約翰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棟仁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訴字第5號上訴人即被告蔣敏洲被上訴人即原告邱昆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527號原告吳瑞琳被告陳吳寶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簡調字第28號聲請人簡文芳相對人紅銘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思韻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