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2821號民事判決
被告賴○丞賴○睿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柯○惠被告柯○瑄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柯○惠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被告賴○丞賴○睿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柯○惠被告柯○瑄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柯○惠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法定代理人張雅羚訴訟代理人洪家駿律師複代理人謝孟高律師蕭凡森律師訴訟代理人楊玉珍律師複代理人黃俊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吳寶鳳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訴訟代理人鄭佑祥律師被告廖家慶鄭秀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補字第497號原告張竣翔被告韓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政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943號原告葉倫化訴訟代理人謝清昕律師複代理人吳孟庭律師被告阿滿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郁民上列當事人間終止契約及遷讓房屋等事件
彭兆弗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蔡旺霖律師被告彭喜樞訴訟代理人林凱倫律師吳美萱律師原告與被告彭喜樞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43號原告王國全被告游麗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家䭵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門牌號碼高雄市前金區市○○路00號4樓之13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上訴人黃清金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世燦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橋補字第1056號原告鄒曉萍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宇展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028號原告林隆盛訴訟代理人羅亦成律師被告享富安居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嘉玉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191號原告洪瑞宏訴訟代理人王銘柏律師被告竇世英廖佳如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張馻哲律師被告程孝川程鏡倫程祥程孝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㈡又關於原告追加林完生等4人及羅紫庭為被告部分,係主張:本院113年度嘉簡字第137號(應屬誤載,與兩造無涉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嘉簡字第261號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2313號原告傅從盈被告李佳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9
二、查債權人與債務人間113年度司執字第25882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所持之執行名義係為分割共有房屋之確定判決(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7號),債權人得就其分得房
林承義林黛芬林倩如共同代理人王聖舜律師郭乃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
楊培煜律師被告沈永隆住雲林縣○○鎮○○○路00號居屏東縣里○鄉○○村○○路00巷00號(指定送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因為同一個地方被告已經申請許可,同一地點只可能有一個牌,一個納骨塔只能一個執照等語(見本院卷二第50至57頁),核與不爭執事項㈡㈢大致相符,且經調閱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5874號遷讓房屋卷宗核閱無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