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3年度鳳簡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鳳簡字第298號原告楊正良訴訟代理人楊朝富被告簡培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鳳簡字第298號原告楊正良訴訟代理人楊朝富被告簡培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113年度投簡字第4號原告張銘輝訴訟代理人陳紀雅律師複代理人董之頤律師被告湯詠茹訴訟代理人朱文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五、本院之判斷:(一)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號請求確認特留分等事件主文第1項,及該判決、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判決所列
於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事件,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異議之訴期間得繼續使用房屋,為其排除執行所受之客觀利益(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659號、108年度台抗字第308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投簡字第490號原告林慶龍訴訟代理人林宜慶律師被告汪錦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
113年度嘉簡字第809號原告蔡秀英訴訟代理人朱崇佑律師被告蕭清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陳衍仲律師被上訴人陳栗妙陳玉紫陳唯瑄共同訴訟代理人黃秀惠律師複代理人廖偉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司聲字第553號聲請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法定代理人林國華相對人競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于士舜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138號上訴人吳月嬌訴訟代理人夏金郎律師被上訴人吳森芳訴訟代理人郁旭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66號原告張炎堃訴訟代理人張祐豪律師被告莊海峯現於法務部○○○○○○○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林世國被告林沐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039號原告趙威翔被告江峻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被告王俊瑋已非王嘉琪之繼承人,原告若係依租賃契約終止後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遷讓房屋,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店簡字第1288號原告鄭智仁被告謝慶霖謝明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代理人陳樹村律師黃斐瑄律師被告楊鳳琴訴訟代理人洪文佐律師被告羅淑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310號原告林宜璇被告李琦媗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79號原告陳碧蓮訴訟代理人林孝璋律師被告楊朝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36號上訴人李文振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力亞倫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27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309號原告陳乙萱被告陳昭志陳冠妏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昭志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512號原告江爾仁訴訟代理人江爾忠被告丁俊剛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