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全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而聲請人就此亦對相對人提起請求遷讓房屋等訴訟,現由第20號案件受理中,亦有該卷宗可參,堪認聲請人已就本件假處分之請求原因已為釋明。
而聲請人就此亦對相對人提起請求遷讓房屋等訴訟,現由第20號案件受理中,亦有該卷宗可參,堪認聲請人已就本件假處分之請求原因已為釋明。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壢簡字第915號上訴人即被告黃亮丞被上訴人即原告王成文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查本件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下稱系爭事件)係於新法施行前已判決確定,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高峯祈律師劉子豪律師廖顯頡律師被告科風國際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惠青訴訟代理人顏煜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陳又新律師複代理人王律筑律師被告吳曉萍鄭名秀共同訴訟代理人張恩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法定代理人蕭崇仁訴訟代理人陳彥嘉律師被告劉巧梅訴訟代理人賴宇宸律師複代理人紀伊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蘇家宏律師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被告加美嘉華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銘基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117號原告黃合順被告王明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補字第464號原告干凡茜即胤鑫資產管理企業社訴訟代理人邱昌田被告蘇暐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4768號原告資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龔仁文訴訟代理人張仁聖被告劉伊峯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無積欠相對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相對人自無從依此主張抵銷,聲請人並無違約,相對人所提出資料都是虛假不實,濫行起訴製造無謂紛爭,又相對人提起臺北地院86年度重訴字第402號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1536號原告葉錫銘訴訟代理人葉恕宏律師訴訟代理人蔡昱延律師被告蔡佳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即被告陳鳳珠蔡佳惠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515號原告吳祈風訴訟代理人白永濬律師被告郭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事實一、龔漢健原居住在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1樓之房屋(下稱本案房屋),其明知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明公司)向本院民事庭提起遷讓房屋等民事訴訟後(下稱民事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1857號原告呂宋賽嬌被告林武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於民國113年10月11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775號抗告人華擘文創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孫方晨訴訟代理人王東山律師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南簡字第918號原告陳敏樹被告許永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
年度中簡字第3065號原告廖德橋訴訟代理人廖士博被告茂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志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3年度店簡字第1015號原告劉常厚被告郭品嘉郭馬麗鳳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