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即被告李陳玉珍李志鵬李淑娟被上訴人即原告李勝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上訴人即被告李陳玉珍李志鵬李淑娟被上訴人即原告李勝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558號原告吳綉菁吳榮泰被告翁基有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82號原告王榮順被告周明輝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告張武總訴訟代理人林根億律師複代理人鄭皓文律師被告周厚旻訴訟代理人周超人黃麗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原告蔡進財訴訟代理人楊志凱律師蔡尚琪律師謝承霖律師被告林奕廷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壢簡字第1433號原告陳隆樹訴訟代理人張藝騰律師被告謝岳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補字第996號原告劉美君訴訟代理人何崇民律師被告吳錦修上列原告與被告吳錦修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3號聲請人楊朝永相對人楊素霞訴訟代理人周念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埔簡字第173號原告吳玉梅訴訟代理人魏志勝律師被告吳怡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查原告聲明第2項請求被告自113年2月5日起至騰空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27,500元,而本件原告於113年4月2日起訴,業經本院說明如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訴字第617號原告鄧亦信被告李懷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
至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遷讓房屋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512號原告莊國明訴訟代理人陳頡宇律師被告陳振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復經本院依民事起訴狀所載內容,形式上觀之,並審酌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5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卷宗,經核依聲請人起訴所為主張,非顯無勝訴之望。
二、經查,聲請人係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7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之被告,經核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其敘明聲請交付法庭錄音之理由,係為確認開庭所述與筆錄內容有無差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17號原告姜仲瑋被告張芯語林連豐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芯語、林連豐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62號原告林小崎上列原告與被告劉雅慈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146號聲請人王綉卿代理人吳存富律師郭光煌律師相對人吳陳秀敏代理人鄭世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屏簡字第521號原告吳順忠訴訟代理人林致佑律師被告張麗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