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簡字第403號刑事判決
,除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外,即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之禁藥,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藥事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設有明文。
,除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外,即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之禁藥,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藥事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設有明文。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偽藥罪。又藥事法並無就持有偽藥行為科以刑罰,自無轉讓高度行為吸收持有低度行為之問題,附此敘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本件扣案之「Melatonin(褪黑激素)」1盒,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禁藥,且無事證證明業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沒入銷燬,是上開扣案物屬刑法第3
復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
二、核被告團妍芯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3項、第1項之過失輸入禁藥罪。
書記官余冠瑩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附表:編號12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
二、查被告鄭雅尹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具狀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51至55頁),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故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至17犯行,均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4洪志銘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附表二編號11部分,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簡再字第13號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温志倫上列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111年度簡字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惠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
補件函所列行政部分缺失,係為藥事法及藥事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必要文件,當屬可歸責於原告不作為。
書記官葉馨茹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附表:受刑人張元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
二、查被告前因詐欺、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又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有期徒刑部分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三、經查:(一)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3年3月、3年(共8罪)、2年、3年10月、1年8月、2年3月確定;另因違反藥事法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83條第1項之法定刑為重之情形外,因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為重法,依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自應優先適用藥事法處罰(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4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事實林雨璇明知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第一級毒品,且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及藥事法第22條規定之禁藥,依法均不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