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船舶丈量規則
第 二 款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以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第 二 款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以上
第 35 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各貨物艙間及各貨艙口之體積,得以平均之長、寬、深相乘計算之。
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之上甲板以下貨物艙間之總體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依
第二十條
規定計算所得之船體主要部分體積。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