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0.12.21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洽請大專院校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工作實施方案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一 本院所屬地方法院得與大專院校聯繫,發動在學青年與少年輔導工作,以加強觀護業務,發揮輔導功能,期使受保護管束之少年均能適應社會生活,獲得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2開分頁 ›
二 各地方法院得函請大專院校就法律、教育、社會、心理、公民訓育、犯罪預防、兒童福利、輔導等相關科系中遴選思想純正,身體健康、品學兼優,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參與少年輔導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列冊送交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庭庭長或法官參酌其專長知能分配輔導工作。
3開分頁 ›
三 前項學生輔導工作成績優良者,由地方法院函請就讀院校予以獎勵。其有實習課程之科系,並得洽請其就讀院校,以其輔導成績作為實習課程之成績。
4開分頁 ›
四 輔導工作學生之輔導項目如左: (一) 個案輔導:依據保護管束有關法令對受保護管束人施以個別輔導。(二) 集體輔導: (1) 學業輔導:利用夜間或寒暑期間以集體輔導之方式為少年補習課業。 (2) 育樂活動:利用假日舉行或配合地方法院舉辦育樂活動。
5開分頁 ›
少年法庭庭長或法官於分配輔導工作學生之工作時應同時指定觀護人為其指導人,在觀護人指導之下,以每人輔導受保護管策之少年一至三人為原則,輔導工作期間最短為一年,但得視服務情形,隨時停止其工作。
6開分頁 ›
六 負責指導之觀護人,應對輔導工作學生詳細說明個案情況及輔導方針,協助擬定輔導計劃,並每三個月舉行一次補導工作檢討會。前項個案,觀護人每二月至少應選樣訪問一次,以了解受保護管束人之情況及輔導之效果。
7開分頁 ›
七 各地方法院為推展輔導工作,得聘請參加輔導工作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之教職員與社會團體熱心人士為指導委員,以供諮詢及協助少年輔導工作之進行,並協助法院觀護人與輔導工作學生間之聯繫,及隨時考輔導工作學生之工作效果,就輔導工作隨時提供改進意見,以增輔導之績效。
8開分頁 ›
八 各地方法院對於輔導工作學生服務有欠熱忱者,得請指導委員勸導改進,如不能改進或確屬不能勝任者,得隨時解除其工作,並通知指導委員及原推薦學校另行推薦。
9開分頁 ›
九 各地方法院對於特殊個案少年之輔導及為積極推動輔導工作,得就各指導委員之專門學識、技術、職業智能分別洽請為人力物力之必要協助。
10開分頁 ›
十 指導委員每年年集會一次,檢討輔導工作之績效,謀求改進,由地方法院院長或少年法庭庭長召集,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檢討會議,得邀請專家學者或其他熱心社會服務人士參加。
11開分頁 ›
十一 各地方法院對參與少年輔導工作之學生,得約請指導委員協同辦理短期講習。 前項講習之課程、期間、方式應徵詢指導委員之意見。
12開分頁 ›
十二 觀護人與輔導工作學生,必要時得舉行個案研討會,並得邀請指導委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13開分頁 ›
十三 參與輔導工作成績良好之學生,於畢業後,如仍願繼任是項工作者,地方法院得聘為榮譽觀護人。
14開分頁 ›
十四 各地方報院對參與輔導工作之學生,應發給輔導工作證件 (如附件) 以利工作之執行,並得酌發交通費。 附件: ┌───────────────────────┐ │┌─────────────────────┐│ ││ ┌───┐ ││ ││ │ 貼 │ 院法方地 灣臺 ││ ││ │ 照 │ ││ ││ │ 片 │ 證作工導輔年少與參生學專大 ││ ││ └───┘ ││ ││ ____________:校院讀就 ││ ││ ________:號編 ____________:名 姓 ││ ││ 月 年 國民至月 年 國民自:間期教育 ││ ││ ││ │└─────────────────────┘│ └───────────────────────┘ 一 參與輔導工作之大專學生可憑證訪視少年家庭或與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學校、醫院、少年福利機構聯繫,或請求為必要之協助。 二 本證除證明該大專學生參與本院少年輔導工作之身分外,不作他用。 三 本證有效期間屆滿應繳回地方法院。
15開分頁 ›
十五 各地方法院得按實際需要約請指導委員編訂少年輔導工作手冊,作為參與輔導工作學生之工作指針,並得發行刊物,報導少年輔導工作之各種活動及有關學術上之研究或實務上之工作心得,以爭取社會大眾之重視與支援。
16開分頁 ›
十六 實施方案有關事項及必要費用,除編列預算外,得由地方法院洽請熱心人士、社會團體及有關機關協助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洽請大專院校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0.12.21,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