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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筆:名稱 1・條文 9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9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2 條預覽 ↗
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且稅款繳納證或處分書送達後尚未取得繳納擔保者,海關應將納…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3 條預覽 ↗
海關為保全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需要,得請求稅捐稽徵機關協助提供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之所得申報、稅籍或其他財產資料。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4 條預覽 ↗
…受處分人相當於應繳金額部分,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所稱相當擔保,指除現金外,相當於欠繳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金額之下列擔保:
一、政府發行之公債。
二、銀行定期存單。
三、信用合…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6 條預覽 ↗
經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 前項擔保金額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7 條預覽 ↗
辦理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其假扣押或解除各項保全措施:
一、已提供於應追補金額之相當擔保。
二、經行政救濟撤銷原處分,或變更原處分後致應追補金額低於第…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8 條預覽 ↗
海關代徵之稅捐、滯納金、利息或違章罰鍰應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者,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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