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53 筆:名稱 3・條文 50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4.03.06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8.02.24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預覽 ↗
最後修正 110.01.13
條文定位50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管機關開始調查程序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免除或減輕其罰鍰: 一、湮滅、偽造、變造或隱匿涉案聯合行為之相關事證。 二、直接或間接對外揭露其準備提出申請之事實,或其將向主管機關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符合前條適用對象之事業,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除或減輕罰鍰。其申請之要件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出申請者,其所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之內容及檢附之事證,須有助於主管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4 條預覽 ↗
前條所定開始調查程序之時點,為主管機關就該案件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始進行通知或派員前往調查之日。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有助於主管機關開始調查程序之檢舉或陳述內…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案聯合行為之調查者。 事業於主管機關調查期間提出免除罰鍰之申請者,應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出相關資料與證據;提出減輕罰鍰之申請者,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提出相關資料與證據。 前項調查期間,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6 條預覽 ↗
事業之申請符合前四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附條件同意免除或減輕其原應受處分之罰鍰。 前項附條件同意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於提出申請後,立即停止涉案聯合行為之參與;或於主管機關指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7 條預覽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除其原應受處分之全部罰鍰: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最先提出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 二、同一案件無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8 條預覽 ↗
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提出減輕罰鍰之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減輕其原應受處分之罰鍰。 前項減輕幅度,如…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條規定而應併受處罰者,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得一併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 一、該涉案事業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得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 二、誠實且完整的陳述違法行為。 三、於案件終結前,依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事業依本辦法申請免除或減輕罰鍰者,應檢附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之資料與證據,並據實就下列事項,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單獨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事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實收資本額、營業額、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申請免除罰鍰之事業,如因其現有資料及證據尚未符合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而無法依前條第一項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敘明該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保留其可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2 條預覽 ↗
事業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減輕罰鍰之申請,但已提供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資料與證據,並於提供該等資料與證據時請求依本辦法減輕罰鍰者,視為其已提出申請,並以該等資…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3 條預覽 ↗
依第六條第一項給予附條件同意者,應即發給附條件之免除或減輕罰鍰同意書。 前項同意書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事業適用免除或減輕罰鍰之申請順位,及可能更動該順位之事由。 二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條件同意者,應予駁回。 前項駁回,應以書面為之。免除罰鍰之申請經駁回,事業得以書面請求改依申請減輕之程序續行審理,並以原申請免除之時點排定其申請順位。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5 條預覽 ↗
同一聯合行為案件申請免除或減輕罰鍰之事業有多數時,依其申請時點排定其申請順位。 前項申請時點,以書面提出申請之情形,指主管機關收受事業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提出申請之時點;以口頭提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於主管機關調查程序終結後,經認定符合第七條各款得免除全部罰鍰之要件,且無第十九條各款所定主管機關應撤回原附條件同意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就該案所為之處分,應免除其原應受處分之全部罰鍰。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7 條預覽 ↗
事業於主管機關調查程序終結後,經認定符合第八條第一項得減輕罰鍰之要件,且無第十九條各款所定主管機關應撤回原附條件同意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就該案所為之處分,應依第八…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8 條預覽 ↗
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作成應免除或減輕事業罰鍰之決定後,得以下列方式作成處分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各被處分人: 一、經申請事業同意者,於該案處分書中記載其名稱、原應受處分之罰鍰金額、減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19 條預覽 ↗
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回依第六條第一項所為免除或減輕罰鍰之附條件同意: 一、經查未符合第二條適用對象之規定。 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或補充相關事證,或未依指示協助主管機關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 20 條預覽 ↗
對於申請免除或減輕罰鍰事業之身分資料,除經該事業事前同意者外,應予保密。 載有申請人真實身分資料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顯示申請人之身分者,亦同。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