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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38 筆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成…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港務公司應依原機構改制前之職稱及轉調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並報交通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港務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港務公司審定。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臺鐵公司應沿用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應與工會協議後,經臺鐵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臺鐵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應與工會協議後,訂定陞遷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二條所稱工會係指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人員經臺鐵公司指派兼任或代理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職務,得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臺鐵公司審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臺鐵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繼續任用人員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休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輪班、輪休,以維持正常營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9 條預覽 ↗
第三人及其他機關(構)於港務公司成立前,與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已簽訂之契約,屬港埠經營業務性質者,於該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由港務公司繼受之。
企業併購法第 24 條預覽 ↗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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