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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 46 條預覽 ↗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
水污染防治法第 46 條之 1預覽 ↗
排放廢(污)水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6 條預覽 ↗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46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受理本辦法各項申請,其審核時間規定如下: 一、應檢具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二、應檢具之文…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6 條預覽 ↗
畜牧業採漁牧綜合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日排放至每公頃魚池之廢水量,在四立方公尺以下。 二、每公頃魚池容納二百頭豬隻以下之廢水量。 三、魚池溶氧應達一…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6 條之 1預覽 ↗
飼養豬隻或牛隻之畜牧業,應採行下列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一: 一、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核准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 二、經…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46 條預覽 ↗
事業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後,自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 一、因違反…
土壤處理標準第 8 條預覽 ↗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之事業(以下簡稱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先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預覽 ↗
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15 條預覽 ↗
申請人依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應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19 條預覽 ↗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非屬低污染事業,且非屬本部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公告不宜設立之工廠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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