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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筆:名稱 1・條文 10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0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以下簡稱契約)應記載事項之實施,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內容,除第四條規定外,依當事人之約定;當事人未約定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依契約總價給付。
二、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三、部分依契約標示之價金給付,部分依實際施…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工期之計算方式,指下列方式:
一、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二、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得調整之項目及金額。
二、調整所依據之物價指數及基期。
三、得調整之情形。
四、…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契約爭議之處理,選擇下列一種以上之方式為之:
一、屬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驗收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約標的之完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二、驗收程序。
三、驗收瑕疵處理方式及期限。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保固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保固期。
二、保固期內瑕疵處理程序。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工程品管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品質管制:
(一)自主檢查。
(二)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三)矯正及預防措施。
二、工地安…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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