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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於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最高檢察署分別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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