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具有施行期限的法規,期限到期後會自動廢止,不適用前一條的規定。然而,必須由主管機關公告廢止的消息。這意味著法規施行期限到期後,必須等待主管機關的公告,才能確定法規是否已經廢止。例如,如果一個法規規定在2022年底到期,則需要主管機關在2023年公告該法規已經廢止,才能確定它的有效性。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立法理由照原法律廢止條例第四條條文酌修文字。
照原法律廢止條例第四條條文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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