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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37 條(準用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第四百三十一條及第四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本章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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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簡易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30、431、433條,涵蓋言詞辯論通知、準備書狀提出與程序簡化。

Q ·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開庭流程適用哪些規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30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記載依準備程序進行)、第431條(當事人應於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第433條(言詞辯論程序得簡化)。意思是簡易行政訴訟的開庭運作大量沿用民事簡易程序的做法,目的是讓程序更快、更務實。

白話解讀

在告政府的世界裡,有些細節法律不想自己寫,於是直接跟民事訴訟法借。這條就是那座橋:簡易訴訟程序的某些細節,直接借用民事訴訟法第430、431、433條的規定。借的是什麼?第430條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的通知書應記載當事人應依準備程序進行;第431條規定當事人應於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第433條規定言詞辯論程序的簡化(可由法官提示重點、得以陳述代替朗讀)。換句話說,簡易程序的開庭流程很大程度上參考民事簡易程序的做法,目的是讓開庭更快、更務實、不要被冗長的程序拖死。對你來說的意義是:如果你以為「行政訴訟」是完全獨立的一套東西,你錯了。它在很多細節上跟民事訴訟共用一套運作邏輯。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為準用性條文,規定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30條、第431條及第433條關於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準備書狀提出與言詞辯論程序簡化的規定,建立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在程序層面的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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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準用」跟「適用」有什麼差別?

「適用」是直接套用該條文。「準用」是比照辦理,雖然原本不是針對這個情況設計的條文,但因性質相近而借過來用。法律效力上兩者無差別,準用的條文一樣有拘束力,當事人與法官都要遵守。內行人提示:準用條文有時會有性質不相容問題,行政訴訟特有的職權調查主義在準用民訴法時可能要調整,這也是行政訴訟律師通常比一般民事律師更需熟讀兩部法律的原因。

Q2我自己打簡易行政訴訟,要不要去買一本民事訴訟法?

強烈建議。行政訴訟法準用民訴法的條文非常多,打官司過程很可能遇到法官提到某條民訴法條文,完全不懂會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劣勢。最低限度要把行政訴訟法明文準用的民訴條文看過一遍。內行人提示:現在許多法律工具書會把準用的條文直接整理在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後,買書時挑這種版本可省去查對時間。

Q3行政訴訟法第237條準用哪幾條民訴法?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30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記載依準備程序進行)、第431條(當事人應於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第433條(言詞辯論程序得簡化)。內行人提示:開庭通知書若記載「應依準備程序進行」,就代表你必須在期日前送出準備書狀,當天才講等於沒講。

Q4什麼叫準用?

性質相近時比照其他條文辦理之立法技術,效力等同直接適用,對當事人與法官具拘束力。

Q5準用的民訴法第431條規定什麼?

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預先載明主張與證據。

Q6準用跟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條文本身;準用是比照辦理,但法律效力相同,都有拘束力。

Q7打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確認通知書有無「依準備程序進行」字樣,有就要於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準用民訴法第431條),建議提早一週送達。

Q8怎麼知道我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判斷事件類型與金額,由地方行政法院第一審管轄者多為簡易程序。

Q9對造沒提準備書狀就到庭發言怎麼辦?

可主動聲請法官依準用之民訴法第431條限制其陳述範圍,這是多數人不知道的程序武器。

Q10自己打簡易行政訴訟要怎麼補民訴法知識?

至少把行政訴訟法明文準用的民訴條文看過一遍,或選用已整併準用條文的法律工具書。

Q11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vs 通常程序差在哪?

簡易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程序簡化;通常程序由合議庭審理,依第236條為補充適用對象。

Q12準用 vs 適用 vs 類推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準用是法律明文比照;類推適用是無明文時補漏洞。三者法源依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準用適用本條(第237條)通常訴訟程序
效力比照民訴法相關條文辦理,效力等同直接適用,具拘束力直接套用該條文本身
簡易訴訟程序準用民訴法第430、431、433條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本章未規定者仍適用通常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この法律に定めが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民事訴訟の例による)
🇰🇷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제2항(민사소송법 준용)
🇨🇳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101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德國VwGO § 173(entsprechende Anwendung der ZPO und des G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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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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