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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 第 80 條(不動產價格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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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規定,拍賣不動產的最低價額由鑑定人估定價格、經執行法院核定後確定,這就是法拍屋的起拍底價。

Q · 法拍屋的底價是誰決定的?

鑑定人估、法院核,依強執法 80 條

依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拍賣不動產的最低價額由鑑定人(通常為不動產估價師)實地估定價格,再經執行法院核定後確定。鑑定人負責專業估價,法院保留最終調整與核定權,不必照單全收。這個底價就是法拍的起拍價,估高易流標、估低易賤賣。

深度解讀

法拍屋的底價不是債權人說了算,也不是法官拍腦袋決定的。法律要求一個中間角色:鑑定人。鑑定人(通常是不動產估價師)會實地勘查房子的位置、屋況、市場行情,然後出一份估價報告。這個報告經法院核定後,就是拍賣的最低價額。注意兩個關鍵字:「估定」和「核定」。鑑定人估,法院核。法院有權調整鑑定人的估價,不是照單全收。這個底價直接決定了你的房子會以什麼價格起拍。底價估高了,沒人投標,流標後要減價再拍;底價估低了,你的房子可能被賤賣。對債務人來說,底價太低意味著拍完還不夠還債,剩下的差額你還是要背。對想撿便宜的買家來說,底價是競標的起跑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拍賣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鑑定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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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規定:「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