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者,至該程序終止或終結時止,本條例規定由法院辦理之事務,及程序終止或終結後關於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三十一條準用第八十七條所定事務,得由司法事務官為之。但下列事務不在此限: 一、有關拘提、管收之事項。 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裁定。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直到該程序終止或終結為止。根據該法規定,法院負責辦理與本條例相關的事務,以及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涉及本條例第73條第2項、第75條第1項、第128條第1項前段、第131條準用第87條所定事務,這些事務可以由司法事務官處理。不過,拘提、管收等事項以及本條例第53條第5項、第56條、第61條第1項和第65條第1項所定裁定不在此限。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這些程序將延續到該程序終止或終結。根據該法條,法院應負責處理與該條例相關的事務,以及在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涉及本條例第73條第2項、第75條第1項、第128條第1項前段和第131條準用第87條所規定的事務。這些事務可以由司法事務官處理。然而,拘提、管收等事項,以及本條例第53條第5項、第56條、第61條第1項和第65條第1項所規定的裁定不在司法事務官的職權範圍內。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會委任司法事務官進行相關的程序,並且這些程序會一直持續到該程序終止或終結為止。根據該規定,法院負責辦理與本條例相關的事務,以及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涉及本條例第73條第2項、第75條第1項、第128條第1項前段和第131條準用第87條所規定的事務,這些事務可以由司法事務官負責。不過,拘提、管收等事項以及本條例第53條第5項、第56條、第61條第1項和第65條第1項所規定的裁定不在司法事務官的職權範圍內。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該程序直到該程序終止或終結才結束。根據該條例,法院負責處理與該條例相關的事務,並且在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涉及本條例第73條第2項、第75條第1項、第128條第1項前段和第131條準用第87條所訂事務可以由司法事務官負責。但是,拘提、管收等事項以及本條例第53條第5項、第56條、第61條第1項和第65條第1項所訂裁定不在司法事務官的職權範圍之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