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13 條(保釋(三)-生效期)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於接受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將被告釋放。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法院許可具保停止羈押後,應於收到保證書或保證金時立即停止羈押並釋放被告,不得無故拖延。

Q · 保證金繳了,為什麼人還沒被放出來?

依刑事訴訟法第113條,法院許可具保停止羈押後,「應於接受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將被告釋放」。條文用「應」而非「得」,代表保證金一旦入帳或保證書簽收,釋放是法院的即時義務,沒有任何裁量延遲空間。實務上因公文傳遞與看守所流程通常當日完成;跨日仍未放人,已非「行政較慢」,而是對人身自由的違法侵害。

白話解讀

保證金繳了,保證書交了,但人還關在裡面。這種事真的會發生。法院裁定准予交保之後,到你真的走出看守所大門之間,可能隔著幾個小時甚至隔夜。這條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堵死這個縫隙。它用了一個「應」字:法院收到保證書或保證金之後,「應」停止羈押、「應」將被告釋放。不是「得」(可以也可以不),是「應」(必須)。這代表一旦保證金入帳或保證書簽收,法院沒有任何裁量空間可以繼續關你。如果你的家人替你繳了保證金,但書記官說「今天下班了明天再辦」,這條就是你手上最硬的依據。程序上的每一分鐘拖延,都是對你人身自由的違法侵害。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13條為具保停止羈押的生效規定,明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後,應於接受保證書或保證金時立即停止羈押並釋放被告。其核心在於以強制性的「應」字,消滅裁定准予交保至實際釋放之間的行政空窗,確保人身自由不因官僚流程而被額外剝奪。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交保後多久會放人?

法律上沒有等待期,保證金或保證書一經法院接受即應立即釋放,實務多於繳款當日完成。

Q2保證金繳了還被關著合法嗎?

不合法。第113條的「應」是強制義務,繳納後拖延釋放屬對人身自由的違法侵害。

Q3沒有現金能交保嗎?

可以。除保證金外,也能依第111條由有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代替現金。

Q4法院下班了保證金只能明天繳怎麼辦?

出納有上班時間,但重大或健康因素案件可請律師聲請值班法官緊急處理。

Q5誰可以替被告繳保證金?

被告本人或第三人(家屬、親友)皆可代為繳納或出具保證書。

Q6交保出來後就沒事了嗎?

不是。可能附帶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條件,違反或有第117條情形仍可再執行羈押。

Q7保證金之後拿得回來嗎?

案件確定且無第118條沒入事由時,依第119條免除具保責任後可發還,現金保證金並附利息。

Q8釋放被拖延可以怎麼救濟?

可當場引用第113條要求說明,必要時向法院陳報,延遲過久可考慮事後聲請國家賠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擔保方式依據特點適用情形
現金保證金刑訴第111條、第113條繳納現金,案件確定無沒入事由可發還並附利息有現金能力者
保證書刑訴第111條由有資力之第三人出具書面擔保,免拿現金現金不足但有可擔保之人
責付刑訴第115條交付得管束被告之人,不需金錢擔保有適當之人願負管束責任
限制住居刑訴第116條限制居住處所,免提供金錢或人保羈押必要性較低之案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94条(保釈・勾留執行停止の保証金納付後の釈放)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00조(보석의 집행)
🇨🇳 中國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第67条、第71条,缴纳保证金后释放)
🇩🇪 德國StPO § 116a(Aussetzung des Haftvollzugs gegen Sicherheitsleist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38 et 142(contrôle judiciaire / cautionnement)
🇺🇸 美國Bail Reform Act, 18 U.S.C. § 3142;U.S. Const. amend. VIII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