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2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法院者,關於暫行安置事項,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之。
- 第二審法院於為前項裁定前,得向第三審法院調取卷宗及證物。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刑事訴訟法 第121-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ouyang
15 days ago
司法類科
§121 第2、3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