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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3 條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得於 10 日內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
Q · 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還能再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同法第 406 條),抗告狀向原裁定法院遞交、由原法院轉送直接上級法院審理。抗告免繳裁判費,且由與原審完全不同的合議庭審查,可重新評估原裁定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白話解讀
十三個字,卻是整個迴避制度的最後一道保險。你的迴避聲請被法院駁回了,你覺得這個結果不對。如果沒有這條,故事就到這裡結束,你只能接受。但這條給了你一條往上走的路:抗告。抗告就是把案子送到上級法院,讓另一群跟原法院沒有關係的法官重新審查。這條的存在意味著,聲請迴避不是一次性的賭注。第一次被打槍不代表你的質疑沒有道理,可能只是原法院的合議庭判斷有問題。上級法院會獨立審查,不受下級法院影響。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規定,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若遭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得依本條提起抗告,由直接上級法院審查。本條建立迴避聲請的救濟管道,避免單一審級裁定即定終局,為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在迴避制度上的具體實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是什麼?▾
規定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後,當事人可以提起抗告的救濟條款
Q2迴避抗告期間多久?▾
裁定送達次日起 10 日內,依刑事訴訟法第 406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name | 對象 | 期限 | 費用 | 事實審查 | 受理法院 |
|---|---|---|---|---|---|
| 抗告(本條) | 迴避聲請被駁回的裁定 | 10 日(第 406 條) | 免繳裁判費 | 可重新審查事實 | 直接上級法院 |
| 再抗告(第 415 條) | 抗告法院的裁定 | 10 日 | 免繳裁判費 | 限以違背法令為理由 | 最高法院 |
| 上訴(第 344 條) | 終局判決 | 20 日 | 免繳裁判費 | 二審可重新審查 | 上級審法院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5条(忌避申立てを却下する決定に対する即時抗告)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3조(기피신청을 기각한 결정에 대한 즉시항고)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31條(駁回回避申請可申請復議一次)
🇩🇪 德國StPO § 28 Abs. 2(Sofortige Beschwerde gegen Ablehnung des Ablehnungsgesuch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68-674(procédure de récusation et renvoi)
🇺🇸 美國28 U.S.C. § 144 / § 455(motion for recusal;救濟管道為 writ of mandamu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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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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