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3 條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得於 10 日內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

Q · 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還能再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同法第 406 條),抗告狀向原裁定法院遞交、由原法院轉送直接上級法院審理。抗告免繳裁判費,且由與原審完全不同的合議庭審查,可重新評估原裁定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白話解讀

十三個字,卻是整個迴避制度的最後一道保險。你的迴避聲請被法院駁回了,你覺得這個結果不對。如果沒有這條,故事就到這裡結束,你只能接受。但這條給了你一條往上走的路:抗告。抗告就是把案子送到上級法院,讓另一群跟原法院沒有關係的法官重新審查。這條的存在意味著,聲請迴避不是一次性的賭注。第一次被打槍不代表你的質疑沒有道理,可能只是原法院的合議庭判斷有問題。上級法院會獨立審查,不受下級法院影響。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規定,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若遭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得依本條提起抗告,由直接上級法院審查。本條建立迴避聲請的救濟管道,避免單一審級裁定即定終局,為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在迴避制度上的具體實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抗告期間原本的案子會停下來嗎?

要看原本的迴避聲請是依據哪一款。如果是第 17 條法定迴避事由的聲請被駁回後抗告,在抗告裁定確定前程序停止效力原則上延續。如果是第 18 條第 2 款偏頗之虞,本來程序就沒停止(第 22 條但書),抗告也不會改變這點。實務上即使程序不停止,法官在抗告期間做的裁判,如果抗告最終成功、迴避成立,那段期間的程序可能被認為有瑕疵,這是後續上訴的彈藥。

Q2可以直接找更上級的法院嗎?不信任原法院。

抗告必須先向原裁定法院提出,由它轉送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跳級。但如果上級法院的抗告裁定也不服,還可以再抗告到最高法院(再抗告,刑事訴訟法第 415 條)。再抗告的門檻比抗告高,必須以原裁定違背法令為理由,不能單純爭執事實認定。所以第一次抗告時就要把法律論點寫完整。

Q3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是什麼?

聲請法官迴避被裁定駁回的當事人,可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的救濟條款。

Q4什麼是抗告?跟上訴差在哪?

抗告針對程序裁定(如駁回迴避),上訴針對終局判決。期限、受理法院、書狀格式都不同。

Q5迴避駁回裁定的合法要件是什麼?

原審合議庭依第 21 條審查事實證據後,認聲請無理由所作之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得抗告。

Q6什麼是再抗告?

對抗告法院的裁定不服,10 日內再向最高法院抗告,但須以原裁定違背法令為理由(第 415 條)。

Q7迴避駁回後怎麼抗告?

10 日內撰寫抗告狀逐點反駁原裁定理由 → 向原審法院遞狀 → 由其轉送直接上級法院 → 等待合議裁定。

Q8抗告狀怎麼寫?

標題寫「刑事抗告狀」,當事人欄、抗告理由欄逐點反駁原裁定的駁回理由,補充新事證或法律適用錯誤。

Q9抗告要不要繳費?

刑事抗告免繳裁判費。但若委任律師代理,律師費自付(約 3-8 萬起跳)。

Q10怎麼證明法官有偏頗之虞?

提出法官與當事人或對造的特殊關係證據(社群媒體互動、公開言論、過往判決傾向統計等),或法官於本案的具體不當行為紀錄。

Q11迴避抗告 vs 上訴 哪個救濟強?

兩者性質不同無從比較。抗告針對程序、上訴針對實體。若程序問題(如未迴避)影響判決,可同時用抗告救濟程序、上訴救濟實體結果。

Q12迴避抗告 vs 申請法官撤換 差在哪?

台灣無「申請撤換法官」制度,迴避是唯一機制。提抗告是迴避被駁回後的法定救濟,不能跳過迴避程序直接「換法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name對象期限費用事實審查受理法院
抗告(本條)迴避聲請被駁回的裁定10 日(第 406 條)免繳裁判費可重新審查事實直接上級法院
再抗告(第 415 條)抗告法院的裁定10 日免繳裁判費限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最高法院
上訴(第 344 條)終局判決20 日免繳裁判費二審可重新審查上級審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5条(忌避申立てを却下する決定に対する即時抗告)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3조(기피신청을 기각한 결정에 대한 즉시항고)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31條(駁回回避申請可申請復議一次)
🇩🇪 德國StPO § 28 Abs. 2(Sofortige Beschwerde gegen Ablehnung des Ablehnungsgesuch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68-674(procédure de récusation et renvoi)
🇺🇸 美國28 U.S.C. § 144 / § 455(motion for recusal;救濟管道為 writ of mandamu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