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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3 條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得於 10 日內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

Q · 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還能再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同法第 406 條),抗告狀向原裁定法院遞交、由原法院轉送直接上級法院審理。抗告免繳裁判費,且由與原審完全不同的合議庭審查,可重新評估原裁定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白話解讀

十三個字,卻是整個迴避制度的最後一道保險。你的迴避聲請被法院駁回了,你覺得這個結果不對。如果沒有這條,故事就到這裡結束,你只能接受。但這條給了你一條往上走的路:抗告。抗告就是把案子送到上級法院,讓另一群跟原法院沒有關係的法官重新審查。這條的存在意味著,聲請迴避不是一次性的賭注。第一次被打槍不代表你的質疑沒有道理,可能只是原法院的合議庭判斷有問題。上級法院會獨立審查,不受下級法院影響。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規定,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若遭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得依本條提起抗告,由直接上級法院審查。本條建立迴避聲請的救濟管道,避免單一審級裁定即定終局,為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在迴避制度上的具體實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是什麼?

規定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後,當事人可以提起抗告的救濟條款

Q2迴避抗告期間多久?

裁定送達次日起 10 日內,依刑事訴訟法第 406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name對象期限費用事實審查受理法院
抗告(本條)迴避聲請被駁回的裁定10 日(第 406 條)免繳裁判費可重新審查事實直接上級法院
再抗告(第 415 條)抗告法院的裁定10 日免繳裁判費限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最高法院
上訴(第 344 條)終局判決20 日免繳裁判費二審可重新審查上級審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5条(忌避申立てを却下する決定に対する即時抗告)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3조(기피신청을 기각한 결정에 대한 즉시항고)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31條(駁回回避申請可申請復議一次)
🇩🇪 德國StPO § 28 Abs. 2(Sofortige Beschwerde gegen Ablehnung des Ablehnungsgesuch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68-674(procédure de récusation et renvoi)
🇺🇸 美國28 U.S.C. § 144 / § 455(motion for recusal;救濟管道為 writ of mandamu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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