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35 條(特定犯罪人之獨立告訴人)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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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35 條規定,當法定代理人本人或其近親為被告時,被害人的其他親屬得獨立提出告訴。
Q · 法定代理人就是加害者,被害的小孩誰能替他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5 條,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是被告時,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獨立提出告訴。這條專門解決「應該保護你的人正好是加害者」的結構性困境,常見於兒虐與家暴案件,讓外圍家族成員(如外公外婆、舅舅阿姨)能直接介入提告。
白話解讀
法律設計了一套保護機制: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的人受害時,法定代理人可以替他們告訴。但如果傷害他們的人就是法定代理人自己呢?或者法定代理人的配偶、近親?保護傘變成了牢籠。小孩被爸爸打,媽媽是共同法定代理人但也怕爸爸。誰來替這個孩子開口?這條就是為這種結構性困境打開的緊急出口。當法定代理人本人是被告,或法定代理人的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是被告時,被害人的其他親屬(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可以獨立告訴。它繞過了那個已經失能的保護者,讓外圍的家族成員直接介入。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35 條為告訴權的利益衝突補充規定。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或其特定範圍近親為被告,已無法期待法定代理人代為告訴時,本條賦予被害人的其他親屬(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獨立告訴權,避免保護機制因利益衝突而閉鎖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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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第 235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法定代理人本人或其近親為被告時,被害人的其他親屬可以獨立提出告訴。
Q2孩子被父親施暴,母親不敢告,誰能告?▾
孩子的直系血親(如外公外婆)、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如舅舅阿姨)可依本條獨立告訴。
Q3獨立告訴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
不需要。本條的「獨立」即指不受法定代理人意思拘束。
Q4繼父虐待孩子,孩子的親屬能告嗎?▾
能。繼父屬「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正是本條後段涵蓋的情形。
Q5第 235 條和第 233 條獨立告訴差在哪?▾
§233 是法定代理人一般的獨立告訴權,§235 是法定代理人本身有利益衝突時的補救。
Q6老師發現學生疑似受虐,能依本條告訴嗎?▾
不能,老師不在親屬範圍內,但可依兒少權法第 53 條向主管機關通報啟動保護程序。
Q7告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後六個月內(§237);但兒虐常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受六個月限制。
Q8提告之外還能同時做什麼?▾
可同步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改定監護人(民法第 1094 條、第 1106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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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_233 | art_235 | art_236 |
|---|---|---|---|
| 適用前提 | 法定代理人正常存在 | 法定代理人本人或其近親為被告(利益衝突) | 無得為告訴之人或不能行使告訴權 |
| 告訴權人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 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 | 檢察官依職權指定之代行告訴人 |
| 是否需他人同意 | 獨立,不受拘束 | 獨立,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 由檢察官指定 |
| 典型情境 | 未成年被害人之父母代為告訴 | 兒虐、家暴(加害者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 | 被害人死亡且無告訴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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