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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