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刑法第 312 條保護死者名譽,公然侮辱處拘役或九千元罰金、誹謗處一年以下徒刑,告訴乃論限家屬提告。
Q · 罵已經過世的人會被告嗎?
會。家屬可依刑法 312 提告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12 條,對死者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 233 條,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得提出告訴;同時依民法第 195 條第二項,家屬亦可請求侵害死者名譽之精神慰撫金,刑民併行可一次處理。
人死了,名譽就消失了嗎?法律說不。你在臉書上罵一個已經過世的人「騙子」「渣男」,覺得反正死人不會告你?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告你。這條保護的不只是死者的名聲,更是活著的家屬不被二次傷害的權利。第一項處理公然侮辱(當著別人的面或在公開平台辱罵死者),第二項處理誹謗(散布關於死者的不實事實)。刑度比罵活人輕,公然侮辱最重拘役,誹謗最重一年有期徒刑。但重點不在刑度,而在你可能根本沒意識到自己已經踩線了。很多人以為批評歷史人物、評論過世公眾人物是言論自由,忘了「評論」和「侮辱」之間有一條法律畫出來的線。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2 條為對死者名譽延伸保護之刑事規範,分為兩項:第一項處罰公然侮辱已死之人之行為,第二項處罰對已死之人犯誹謗罪之行為。本罪屬告訴乃論,告訴權人限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起算六個月。
要看你「批評」的方式。如果是對其政策或公共行為做評論(例如「他任內的經濟政策失敗」),這屬於刑法第 311 條第三款「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不罰。但如果你的用語已經超出評論範圍進入人身攻擊(例如用侮辱性字眼辱罵),即使對象是公眾人物,家屬仍可依本條提告。法院在判斷「適當評論」時,會看你有沒有事實基礎、用語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你可以向地檢署對「不詳姓名之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會發函給平台業者(Facebook、PTT、Dcard 等)調閱 IP 和帳號資料。但要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是從你「知悉犯人」起算,不是從言論發布日起算。所以先告再查人,時間壓力不在你身上。先報案取得案號,再用案號去跟平台要求保全證據,很多平台在收到司法文書後會暫停刪除相關內容。
取決於三件事:你說的是不是「事實陳述」(不是純意見)、內容是否足以貶損死者名譽、你有沒有合理查證。如果你轉述的八卦是未經證實的傳聞且具有貶損性,這就是誹謗死者的典型場景。YouTube 影片的公開性完全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在影片中加一句「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不構成免責護身符,法院看的是實質內容,不是你的免責聲明。
會。家屬依刑法 312 + 314 條告訴乃論提告,公然侮辱與誹謗刑度不同。
對死者的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刑度比對活人輕但同樣構成犯罪。
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對死者進行抽象貶損用語的辱罵。
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死者名譽的具體不實事實。
截圖公證 → 確認告訴權人(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 6 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提告。
刑事為刑度(徒刑/罰金),民事依民法 195 II 請求精神慰撫金,由法院依案件情節酌定。
刑事告訴免費(檢察官偵辦),民事另行起訴依求償金額繳裁判費約 1.1%。
截圖 + 網頁公證 + 證人筆錄。社群留言要保全 URL 與時間戳,告別式類場合可錄音錄影。
客體不同(已死/活人)+ 告訴權人不同(家屬/本人)+ 第二項刑度延伸至 1 年。
| 項目 | 刑度 | 告訴期間 | 告訴權人 |
|---|---|---|---|
| 刑法 312(對死者) | 侮辱:拘役/9000;誹謗:1 年以下/30000 | 6 個月 | 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 |
| 刑法 309(對活人侮辱) | 拘役/9000,強暴 1 年 | 6 個月 | 被害人本人 |
| 刑法 310(對活人誹謗) | 1 年以下;散布文字 2 年 | 6 個月 | 被害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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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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