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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1. 1.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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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3 條規範妨害信用罪: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他人經濟信用,最重二年有期徒刑,網路傳播加重至三年。

Q · 在網路上被匿名發文說公司快倒了,能告嗎?

依刑法第 313 條第二項,以網際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他人經濟信用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三年有期徒刑。要件三件:散布流言或詐術手段、損害對象為「經濟信用」(非單純名譽)、行為透過網路傳播。本罪為告訴乃論(第 314 條),知悉犯人六個月內必須提告,逾期喪失追訴權。

白話解讀

你的同業在 PTT 上匿名發文說「那家公司快倒了,欠一堆貨款」,隔天你的供應商要求改成預付款,銀行打電話來關切你的貸款。什麼事都沒發生,你的信用已經在流血了。313 條就是針對這種攻擊設計的。它保護的不是你的「名聲」(那是誹謗罪 310 條的事),而是你的「信用」:別人對你履行經濟義務的信賴。兩種攻擊手段都算:散布流言(跟人說你公司周轉不靈),或用詐術(偽造你的財報寄給你的客戶)。2019 年底增訂的第二項更狠:透過網路、社群媒體、YouTube 散布的,刑度可以加重二分之一。為什麼?因為一則貼文的擴散速度,可以在 24 小時內摧毀你花十年建立的商業信用,立法者認為這種傳播力本身就該加重處罰。但有一個關鍵:這是告訴乃論(第 314 條),你不告,檢察官不會主動動。六個月內沒提告,永遠喪失機會。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3 條妨害信用罪,是刑法第二編第三十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中專門保護經濟信用的罪名。客體為他人在商業活動中履行經濟義務的社會信賴(即「信用」),手段限於散布流言或施用詐術,2019 年增訂第二項網路傳播加重條款,反映數位時代信用毀損的擴散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妨害信用罪跟誹謗罪有什麼不同?

誹謗保護社會評價(名譽),妨害信用保護經濟信賴(信用)。同句話可能同時構成兩罪。

Q2妨害信用罪要關幾年?

最重二年有期徒刑,網路傳播加重至三年,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Q3妨害信用罪是告訴乃論嗎?

是。依刑法第 314 條,必須被害人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告。

Q4在 Google 留負評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主觀評價不會,但具體陳述對方財務狀況且無證據則可能構成「散布流言」。

Q5匿名發文對方查得到嗎?

查得到。檢察官可向平台調 IP、註冊資料,再向電信業者調通聯紀錄鎖定身分。

Q6妨害信用罪能求償多少錢?

刑事不涉賠錢,民事透過民法 184 條求償,金額視營業損失、信用額度下降等具體損害。

Q7什麼是「散布流言」?

指未經查證的傳聞,即使內容後來證實為真,散布當下無根據仍可能構成。

Q8妨害信用罪需要對方真的受損嗎?

本罪為抽象危險犯,行為足以損害信用即成立,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必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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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313 條(妨害信用)經濟信用(履行能力之信賴)二年以下徒刑,網路加重至三年告訴乃論,六個月時效民法 184 條求償
刑法 310 條(誹謗罪)社會評價(名譽)二年以下徒刑,散布文字加重至二年告訴乃論,六個月時效民法 184、195 條求償
公平交易法 24 條競爭秩序行政罰鍰最高 2500 萬公平會主動調查公平法 30、32 條三倍賠償
民法 184 條(侵權)權利或利益無刑事責任民事自行起訴損害賠償(含營業損失、精神慰撫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233 条(信用毀損罪・業務妨害罪)
🇰🇷 韓國형법 제313조(신용훼손)
🇨🇳 中國刑法第 221 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 德國BGB § 824(Kreditgefährdung)+ StGB § 187(Verleumd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0(dénonciation calomnieuse)+ Code de commerce L121-2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 623A(commercial disparagement / trade li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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