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31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