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 1.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2.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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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13 條規範妨害信用罪: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他人經濟信用,最重二年有期徒刑,網路傳播加重至三年。
Q · 在網路上被匿名發文說公司快倒了,能告嗎?
依刑法第 313 條第二項,以網際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他人經濟信用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三年有期徒刑。要件三件:散布流言或詐術手段、損害對象為「經濟信用」(非單純名譽)、行為透過網路傳播。本罪為告訴乃論(第 314 條),知悉犯人六個月內必須提告,逾期喪失追訴權。
白話解讀
你的同業在 PTT 上匿名發文說「那家公司快倒了,欠一堆貨款」,隔天你的供應商要求改成預付款,銀行打電話來關切你的貸款。什麼事都沒發生,你的信用已經在流血了。313 條就是針對這種攻擊設計的。它保護的不是你的「名聲」(那是誹謗罪 310 條的事),而是你的「信用」:別人對你履行經濟義務的信賴。兩種攻擊手段都算:散布流言(跟人說你公司周轉不靈),或用詐術(偽造你的財報寄給你的客戶)。2019 年底增訂的第二項更狠:透過網路、社群媒體、YouTube 散布的,刑度可以加重二分之一。為什麼?因為一則貼文的擴散速度,可以在 24 小時內摧毀你花十年建立的商業信用,立法者認為這種傳播力本身就該加重處罰。但有一個關鍵:這是告訴乃論(第 314 條),你不告,檢察官不會主動動。六個月內沒提告,永遠喪失機會。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3 條妨害信用罪,是刑法第二編第三十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中專門保護經濟信用的罪名。客體為他人在商業活動中履行經濟義務的社會信賴(即「信用」),手段限於散布流言或施用詐術,2019 年增訂第二項網路傳播加重條款,反映數位時代信用毀損的擴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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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 Google 評論寫「這家公司很爛」算妨害信用嗎?▾
要看你寫的內容。「服務態度很差」是主觀評價,通常不構成 313 條。但「這家公司財務出問題、快倒閉了」就涉及經濟信用的事實陳述,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就可能是「散布流言」。關鍵區別在於:你的評論有沒有涉及對方的「經濟履約能力」。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真的想留負評但怕被告,只描述你自己的消費體驗(「我等了兩小時」),不要推論對方的財務狀況(「他們一定是沒錢請人」)。
Q2匿名發文的人查得到是誰嗎?▾
查得到。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向網路平台調取發文者的 IP 位址、註冊信箱、登入紀錄。PTT、Facebook、Google 都有配合司法調查的義務。拿到 IP 後再向電信業者調通聯紀錄,就能鎖定真實身分。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用 VPN 就查不到。實務上,免費 VPN 的日誌配合度比你想的高,而且多數人不是每次都記得開 VPN,只要有一次裸連就夠了。
Q3對方在網路上說我公司的壞話,我能求償多少?▾
刑事部分是刑度的問題(二年以下,網路加重最高三年),不涉及賠錢。要對方賠你,要走民事損害賠償(民法第 184 條、195 條)。賠償金額取決於你能證明多少實際損害:客戶流失的營業額、銀行降低的信用額度、為澄清而支出的廣告費。內行人提示:法院對「商譽損害」的精神慰撫金判賠金額通常不高(幾萬到幾十萬),但如果你能拿出具體的營業額下降數據和銀行往來紀錄的變化,實際損害賠償的金額會遠超過慰撫金。
Q4刑法 313 條是什麼?▾
刑法第 313 條為妨害信用罪,規範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經濟信用之行為,最重二年有期徒刑。2019 年增訂網路傳播加重條款。
Q5什麼叫「散布流言」?▾
指將未經查證的傳聞向不特定多數人傳遞,即使內容後來被證實為真,散布當下無事實根據仍可構成本罪。
Q6妨害信用罪保護什麼?▾
保護的是「經濟信用」,即他人對你履行經濟義務(還款、出貨、付款)的信賴,是商業活動的基礎資產。
Q7妨害信用罪 vs 誹謗罪差在哪?▾
誹謗保護社會評價(名譽),妨害信用保護經濟信賴(信用)。同一句話可能同時構成兩罪,但舉證邏輯與損害計算完全不同。
Q8妨害信用罪怎麼告?▾
截圖→辦理網頁內容公證保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不知犯人由檢察官調 IP→可同時附帶民事或另提民事求償。
Q9妨害信用罪能求償多少錢?▾
刑事不涉賠錢。民事透過民法 184 條求償,金額視具體損害(客戶流失營業額、銀行降低信用額度、澄清廣告支出、精神慰撫金)。
Q10提告妨害信用罪要多少錢?▾
刑事告訴免裁判費。民事另提需繳裁判費約 1.1%(10 萬以下小額訴訟更省)。律師費約 6-12 萬起。
Q11怎麼證明對方散布流言?▾
網頁截圖+公證保全是核心。輔以發文 IP 紀錄、平台後台資料、目擊證人。第二項網路傳播類型由 IP 直接舉證。
Q12妨害信用罪 vs 公平交易法 24 條哪個有利?▾
競爭事業間用公平法 24 條更狠,可請求三倍賠償且公平會主動調查。非競爭關係或一般人就用 3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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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 protect | penalty | prosecution | civil_relief |
|---|---|---|---|---|
| 刑法 313 條(妨害信用) | 經濟信用(履行能力之信賴) | 二年以下徒刑,網路加重至三年 | 告訴乃論,六個月時效 | 民法 184 條求償 |
| 刑法 310 條(誹謗罪) | 社會評價(名譽) | 二年以下徒刑,散布文字加重至二年 | 告訴乃論,六個月時效 | 民法 184、195 條求償 |
| 公平交易法 24 條 | 競爭秩序 | 行政罰鍰最高 2500 萬 | 公平會主動調查 | 公平法 30、32 條三倍賠償 |
| 民法 184 條(侵權) | 權利或利益 | 無刑事責任 | 民事自行起訴 | 損害賠償(含營業損失、精神慰撫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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