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 1.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 2.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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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人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但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
Q · 撤回告訴後可以反悔再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人雖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但第二項明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一旦撤回,刑事追訴的門永久關閉,不能因對方事後反悔或違約而重啟;惟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受影響。
白話解讀
和解談判桌上最大的籌碼,往往不是你手上有什麼證據,而是你手上有一張還沒撤回的告訴。238條給了你這張牌的使用規則,同時也在牌上印了一行小字:用了就收不回來。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了之後,對方的案子就會被法院以不受理判決結案。但第二項是真正的陷阱:撤回告訴的人,不得再行告訴。你今天跟打你的鄰居和解,撤了告訴。三個月後他又打你?第二次是新的犯罪行為,你可以告。但如果他當初那次打你的事,你撤回後想反悔再告,門已經永遠關上了。這條的戰略價值在於:「我可以撤但我還沒撤」這個狀態本身就是武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規範告訴乃論之罪的撤回告訴制度: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其告訴,撤回後法院應依第 303 條第 3 款為不受理判決;惟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此一不可逆性,使撤回成為刑事和解談判的核心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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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撤回告訴後可以反悔嗎?▾
不行。第 238 條第 2 項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永久生效。
Q2什麼時候之前可以撤回告訴?▾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宣布辯論終結後,撤回權即消滅。
Q3撤回刑事告訴後,民事還能求償嗎?▾
可以。撤回刑事告訴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仍可依民法第 184、195 條另提民事訴訟。
Q4和解與撤告哪個先做?▾
先簽和解書、確認賠償金到帳,最後才撤回告訴。順序反了就失去談判籌碼。
Q5告訴乃論之罪有哪些?▾
如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公然侮辱、誹謗、妨害秘密等,需告訴人提出告訴檢方才追訴。
Q6撤回告訴怎麼辦理?▾
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或偵查中的地檢署表示,當庭口頭撤回較安全,書狀須確認辯論終結前送達。
Q7配偶撤回告訴會影響我的告訴嗎?▾
告訴權各告訴權人獨立行使,原則不影響;但涉共犯時受第 239 條告訴不可分拘束。
Q8第二審還能撤回告訴嗎?▾
通說認為不行,撤回權限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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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tw | jp | kr | de |
|---|---|---|---|---|
| 撤回時點上限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公訴提起前 | 第一審判決宣告前 | 判決確定前 |
| 撤回後再告 | 不得再行告訴 | 不得再告訴 | 不得再告訴 | 不得再提出 Strafantrag |
| 制度名稱 | 告訴乃論 | 親告罪 | 친고죄 | Antragsdelik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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