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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2.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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