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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46 條(就地訊問被告)

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其所在訊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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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檢察官得就被告所在之處所訊問,筆錄效力與在檢方處所相同。

Q · 我住院出不了門,檢察官會來病房訊問我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46條,當被告因住院、羈押、行動不便等因素不能到場,或因案件需要(如現場指認、模擬)而有其他必要情形時,檢察官得就被告所在之處所進行訊問。此規定使偵查不因被告無法到場而停擺,被告在就地訊問時仍享有完整程序權利:受告知權利、辯護人在場、製作並閱覽筆錄。地點不影響訊問筆錄之法律效力與證據能力。

白話解讀

刑事偵查的預設場景是:被告到檢察官辦公室或警局接受訊問。但現實不是教科書。被告可能躺在醫院加護病房,可能被關在看守所,可能行動不便根本出不了門。這條只有一句話,卻解決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如果被告沒辦法到場,偵查不能因此停擺,檢察官可以去被告所在的地方訊問。「其他必要情形」這幾個字留了很大的彈性空間,不限於被告身體狀況,也包括案件本身的需要,例如需要被告在現場指認或模擬犯罪過程。短短一條,把偵查程序從辦公室裡解放出來。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46條為偵查程序之彈性規定,當被告因住院、收容或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場,或有現場指認、模擬等其他必要情形時,檢察官得不拘泥於辦公處所,直接前往被告所在地進行訊問;訊問之程序權利保障與證據能力,不因地點改變而有差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246條是什麼?

規定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檢察官可就被告所在地訊問。

Q2住院期間可以拒絕被訊問嗎?

原則上有到場義務,但身體狀況確實不宜受訊問時,可由醫師出具診斷證明。

Q3在醫院或家裡做的筆錄效力比較弱嗎?

不會。程序合法即可,地點不影響筆錄的法律效力與證據能力。

Q4就地訊問還有律師在場權嗎?

有。告知權利、辯護人在場、閱覽筆錄等程序權利完全相同。

Q5什麼叫其他必要情形?

不限被告身體狀況,也包括案件需要被告在現場指認或模擬犯罪過程等。

Q6看守所裡的被告可以就地訊問嗎?

可以,檢察官可直接到看守所訊問,不必每次提解到地檢署。

Q7就地訊問跟視訊訊問一樣嗎?

不同。本條是人到被告所在地,視訊訊問另有規定(如§177之1),程序要求不同。

Q8收到傳票但無法到場該怎麼辦?

主動書面說明原因並附證明,表示願配合就地訊問,比消極不到場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方式法律依據適用情形被告是否到檢方處所
就地訊問刑訴§246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否,偵查人員到被告所在地
視訊訊問刑訴§177之1等符合遠距訊問要件否,透過視訊連線
提解/傳喚到場刑訴§71、§75被告能到場之常態是,至地檢署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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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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