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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48-2 條

  1. 1.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
  2. 2.前項修復之聲請,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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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 是修復式司法法源,偵查中檢察官得移付調解,或經被告與被害人聲請轉介機構進行修復。

Q · 案件還在偵查,可以要求走修復式司法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偵查中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經被告與被害人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時,得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為聲請。修復須雙方同意才能啟動,且不終結偵查,修復不成檢察官仍可起訴。

白話解讀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偵查,大多數人腦中只有兩個畫面:起訴上法庭,或者不起訴案子結束。但 248 條之 2 打開了第三條路:修復式司法。檢察官可以把案件「移付調解」,也可以在被告和被害人都同意的情況下,轉介給專業機構進行「修復」。修復不是和解,不是談錢了事。它是讓被害人有機會當面告訴加害人「你對我造成了什麼」,讓加害人真正理解自己做了什麼,然後雙方在專業促進者的引導下,找到一個能讓被害人感覺到「事情被好好處理了」的方案。這條的設計初衷是:有些傷害,判刑解決不了,但對話可以。特別是那些雙方認識、未來還可能碰面的案件:鄰居糾紛、校園衝突、家庭內的傷害。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 為修復式司法的程序法源,規範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與被害人之聲請轉介專業機構進行修復對話,並就被害人欠缺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的代行聲請人加以明定,使刑事程序在應報之外保留修復關係與傷害的途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修復式司法是什麼?

讓被害人說出傷害、加害人理解後果的對話程序,不等於談錢和解。

Q2刑訴 248-2 偵查中可以聲請修復嗎?

可以,由被告與被害人聲請,檢察官轉介專業機構,雙方同意才啟動。

Q3修復式司法和移付調解差在哪?

調解談條件(多為金錢),修復談理解與關係修復,由受訓促進者引導。

Q4走修復會影響對方判刑嗎?

修復成功檢察官傾向給緩起訴;失敗則回到一般偵查、照樣可起訴。

Q5被害人過世,家屬能聲請修復嗎?

能,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為聲請。

Q6修復程序中說的話會被當證據嗎?

依實務見解,修復程序中之陳述不得直接作為審判認定事實的證據。

Q7聲請修復有期限嗎?

無特定時效,但須在偵查階段為之,起訴後即不適用本條。

Q8修復一定要透過律師嗎?

不必,可直接向承辦檢察官或地檢署服務台表達意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storativemediationdeferred_prosecutionrelation
核心目標修復傷害與關係達成條件協議(常為金錢)附條件不起訴三者可前後接續
主持者受訓修復促進者調解委員檢察官
對處分影響成功利於爭取緩起訴可作量處參考期滿履行不留前科
失敗後果回到一般偵查、仍可起訴仍可起訴得撤銷續行起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韓國범죄피해자 보호법 제41조(형사조정)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288条(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德國StPO § 155a(Täter-Opfer-Ausgleich)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0-1(justice restaurative,2014 年導入)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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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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