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5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
- 撤回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書記官應速通知被告。
- 撤回准許提起自訴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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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准許提起自訴之撤銷:裁定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