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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5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
  2. 撤回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書記官應速通知被告
  3. 撤回准許提起自訴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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