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62 條(終結偵查之限制)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62 條規定,犯人不明時偵查不得終結,除非符合第 252 條法定事由。

Q · 報案後警察說查不到,案件就結束了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犯人不明時偵查不得終結,除非出現第 252 條列舉的法定事由(追訴時效完成、大赦、告訴撤回等)。「警察查不到線索」不是法定終結事由,案件在追訴時效屆滿前法律上都是開著的。被害人有權每 3-6 個月主動查詢偵查進度,這是程序權利不是請求恩惠。

白話解讀

報了案,警察查了一陣子跟你說「沒線索」,然後你的案件就消失了。這種事在台灣真實發生過。262條就是防止這件事的鎖。它規定:當犯罪嫌疑人不明(還沒找到是誰幹的),檢察官不能結案,除非出現第252條列舉的那些法定事由,像是追訴時效屆滿、大赦、或告訴已經撤回。換句話說,只要時效還沒過,你的案件在法律上就是「開著的」。沒有人有權把它關掉。實務上,很多被害人不知道這條的存在,以為警察說「查不到」就等於案件結束了。不是。「查不到」不是終結偵查的合法理由。你有權要求檢察官說明案件目前的狀態,而檢察官必須回答你。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為偵查終結的法定限制條款,明文規定當犯罪嫌疑人不明時,檢察官不得終結偵查,必須等到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列舉的法定事由出現後始得作不起訴處分。此條建立被害人案件不被主觀判斷關掉的程序保障,偵查義務存續期間取決於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 262 條是什麼?

規定犯人不明時不得終結偵查的程序鎖。

Q2警察說查不到就算案件結束了?

不是。警察查不到不等於檢察官終結偵查。

Q3怎麼確認我的案件還活著?

用偵查案號向地檢署書記官查詢狀態。

Q4犯人不明可以告嗎?

可以,依 262 條案件持續偵查至時效屆滿。

Q5案件可以掛多久?

依刑法 80 條追訴時效,5 年到 30 年不等。

Q6262 條跟 252 條差在哪?

262 是不得終結,252 是可以終結的法定事由。

Q7什麼算「犯人不明」?

尚未確認犯罪嫌疑人具體身分的狀態。

Q8如果懷疑案件被吃案怎麼辦?

查偵查案號,向檢察長陳情,或檢舉至檢察署。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TW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犯人不明者不得終結偵查)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