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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78 條(期日前公署之報告)

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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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規範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調閱政府機關紀錄。

Q · 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去調我的政府機關資料嗎?被告自己也能請法院調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這條是雙向的:法院可主動向戶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院、學校等機關調閱被告紀錄;辯護人亦得聲請法院向相關機關調閱對被告有利之資料(如穩定就業紀錄、社區服務、精神科治療紀錄等)。實務上法院對「必要」認定相當寬鬆,主動聲請是被告防禦的關鍵動作。

白話解讀

法院在審判前可以向任何政府機關調資料。聽起來平淡無奇,但這條在實務上是一個隱形的情報網。被告的前科紀錄、精神就醫紀錄、出入境資料、稅務資料、戶籍遷移、社會局的家訪報告,法院一張公文就能調到。對被告來說最重要的認知是:你以為只有警察和檢察官在查你,進了法院就不會有新資料冒出來。錯了。法院可以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各個政府機關拼湊出一幅關於你的完整圖像。這些資料不一定對你不利,有時候法院調來的社工報告或就業紀錄反而成為量刑時的有利參考。但前提是:你知道這個管道存在,而且你的律師懂得主動聲請法院去調對你有利的資料。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為審判前準備程序的調查權限規範,授權法院於審判期日前,就案件事實認定或量刑判斷所需之必要事項,函請該管政府機關(戶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療院所、公立學校等)提出書面報告。本條與第 276 條(期日前訊問證人)、第 277 條(期日前搜索扣押勘驗)共同構成審判前準備調查的三大支柱。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訴 278 條的「該管機關」範圍多大?

戶政、地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政府機關都算

Q2私立醫院的病歷法院能依 278 條調嗎?

私立醫院通常不依本條,多走第 277 條搜索扣押或醫療法相關程序

Q3被告自己能聲請法院依 278 條調資料嗎?

可以,透過辯護人向法院書面聲請,越早提出核准機率越高

Q4法院調來的資料我怎麼知道?

依刑訴 33 條閱卷權,定期請律師到法院閱卷確認

Q5法院依 278 條調的資料能當證據用嗎?

報告書屬書證之一種,仍須踐行調查程序並予被告辯論機會

Q6審判中聲請法院調資料還來得及嗎?

原則上應於審判期日前提出,審判中聲請仍可但法院作業時間受壓縮

Q7法院依 278 條調資料對方機關不配合怎麼辦?

法院可發函催促,必要時依公務員服務法究責

Q8量刑階段法院還會依 278 條調資料嗎?

會,量刑審酌生活背景、家庭狀況、經濟能力時常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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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主體刑訴 278(期日前公署報告)刑訴 277(期日前搜索扣押)法院主動或當事人聲請法院依職權發動278 較柔性,277 較強制
對象刑訴 278(期日前公署報告)刑訴 247(偵查輔助)審判中法院向公署調閱偵查中檢察官向公署調閱階段不同,主體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79条(公務所等への照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72조(공무소등에 대한 조회)
🇩🇪 德國StPO § 244 Abs. 2(Aufklärungspflicht des Gerichts)+ GVG § 13b(Amtshilf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81 + article 156(commission rogatoire / expertis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7(Subpoena to Public Auth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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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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