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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78 條(期日前公署之報告)

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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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規範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調閱政府機關紀錄。

Q · 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去調我的政府機關資料嗎?被告自己也能請法院調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這條是雙向的:法院可主動向戶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院、學校等機關調閱被告紀錄;辯護人亦得聲請法院向相關機關調閱對被告有利之資料(如穩定就業紀錄、社區服務、精神科治療紀錄等)。實務上法院對「必要」認定相當寬鬆,主動聲請是被告防禦的關鍵動作。

白話解讀

法院在審判前可以向任何政府機關調資料。聽起來平淡無奇,但這條在實務上是一個隱形的情報網。被告的前科紀錄、精神就醫紀錄、出入境資料、稅務資料、戶籍遷移、社會局的家訪報告,法院一張公文就能調到。對被告來說最重要的認知是:你以為只有警察和檢察官在查你,進了法院就不會有新資料冒出來。錯了。法院可以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各個政府機關拼湊出一幅關於你的完整圖像。這些資料不一定對你不利,有時候法院調來的社工報告或就業紀錄反而成為量刑時的有利參考。但前提是:你知道這個管道存在,而且你的律師懂得主動聲請法院去調對你有利的資料。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為審判前準備程序的調查權限規範,授權法院於審判期日前,就案件事實認定或量刑判斷所需之必要事項,函請該管政府機關(戶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療院所、公立學校等)提出書面報告。本條與第 276 條(期日前訊問證人)、第 277 條(期日前搜索扣押勘驗)共同構成審判前準備調查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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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可以調我的醫療紀錄嗎?

公立醫院的紀錄,法院可以依本條直接調閱。私立醫院的紀錄,法院通常會以第 277 條搜索扣押的方式處理,或依醫療法相關規定調取。精神科就醫紀錄在酒駕、家暴、毒品案件中經常被調閱。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療且治療紀錄對你有利,主動聲請法院調閱反而是加分項,法官會將積極就醫列入量刑考量。

Q2法院調了我的資料,我有權知道嗎?

法院調閱的資料會成為卷宗的一部分,你和你的辯護人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閱卷。但問題是,法院調資料到你實際看到之間可能有時間差。內行人提示:定期請律師到法院閱卷確認有無新增資料,不要等到開庭當天才發現法院多了一疊你沒看過的文件。

Q3刑事訴訟法第 278 條是什麼?

規範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向政府機關調閱必要資料的程序條文,是審判前準備程序三大支柱之一。

Q4刑訴 278 的「該管機關」具體指哪些?

戶政、地政、稅務、社會局、移民署、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政府機關,私立機構通常不適用。

Q5刑訴 278「必要之事項」怎麼認定?

與案件事實認定或量刑判斷有具體關聯之事項,實務上法院對「必要」認定相當寬鬆。

Q6刑訴 278 跟刑訴 247 差在哪?

278 是審判中法院向公署調閱,247 是偵查中檢察官向公署調閱,階段與主體都不同。

Q7被告怎麼聲請法院依 278 條調資料?

透過辯護人撰寫書面聲請狀,載明機關、內容、必要性關聯,於審判期日前提出。

Q8法院調來的資料怎麼確認內容?

依刑訴第 33 條閱卷權,請辯護人定期到法院閱卷確認有無新增資料。

Q9刑訴 278 聲請有時間限制嗎?

無明文時效,但應於審判期日前提出讓法院有作業時間,越早聲請核准機率越高。

Q10什麼樣的紀錄聲請調閱對被告有利?

穩定就業紀錄、長期納稅、志工服務、社區評價、精神科持續就醫等量刑加分軟性資料。

Q11刑訴 278 vs 刑訴 277(期日前搜索扣押)差在哪?

278 較柔性是公文照會,277 是強制處分搜索扣押,性質與程序保障完全不同。

Q12刑訴 278 vs 刑訴 276(期日前訊問證人)差在哪?

278 調的是書面報告(書證),276 調的是人證證言,證據類型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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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主體刑訴 278(期日前公署報告)刑訴 277(期日前搜索扣押)法院主動或當事人聲請法院依職權發動278 較柔性,277 較強制
對象刑訴 278(期日前公署報告)刑訴 247(偵查輔助)審判中法院向公署調閱偵查中檢察官向公署調閱階段不同,主體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79条(公務所等への照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72조(공무소등에 대한 조회)
🇩🇪 德國StPO § 244 Abs. 2(Aufklärungspflicht des Gerichts)+ GVG § 13b(Amtshilf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81 + article 156(commission rogatoire / expertis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7(Subpoena to Public Auth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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