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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88-1 條(陳述意見權及提出有利證據之告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判長每調查一證據畢,應詢問當事人有無意見。
  2. 審判長應告知被告得提出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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