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88-3 條(聲明異議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 法院應就前項異議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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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9711418
9 days ago
司法類科
288-3 係指調查證據「方法、細節」,與163-2 聲請調查遭駁回有別
karlt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證據調查之處分 》 指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非163-2 I 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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