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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06 條(一造缺席判決(三))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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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06 條規定,輕罪案件(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不待陳述逕行判決。

Q · 收到刑事傳票沒去會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 306 條,若案件可能結果是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不待陳述逕行判決。缺席代價是失去辯論、聲請調查證據、主張易科罰金或減輕事由的機會。即使只判罰金,紀錄仍進入刑事前科,可能影響求職、出國與特定執照申請。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傳票以為不去就沒事,是很多人在輕微案件上犯的致命錯誤。306 條規定,如果案件可能的判決結果是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全部都是「輕」的結果),被告經合法傳喚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不等你直接判。這叫一造辯論判決。它的設計邏輯很直白:既然最重也只判拘役或罰金,沒必要為了湊齊被告而無限次延期,拖累司法資源。但這個條款的威力在於:你不到庭,法院就在你缺席的狀態下決定你的命運。你失去了辯論機會、失去了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的機會、失去了當面陳述的機會。就算只判你罰金幾萬元,這筆紀錄仍然會進入你的刑事前科。重點是:輕罪不等於可以忽略,它只是不能把你關很久,但它可以在你不在場的時候決定你的人生。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06 條為輕罪缺席判決規範,規定可能諭知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法院得不待陳述逕行判決,建立輕罪程序的效率例外,平衡到庭權保障與司法資源負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 306 條是什麼?

輕罪案件被告無故缺席時的逕行判決規定。

Q2什麼案件適用一造辯論判決?

限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等輕罪案件。

Q3收到刑事傳票一定要去嗎?

是,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依 306 條逕行判決。

Q4缺席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可以,自送達翌日起 10 日內提起上訴。

Q5什麼是「合法傳喚」?

依刑訴 §71 等程序送達傳票,含寄存送達與公示送達。

Q6請假可以避免一造辯論嗎?

可以,開庭前以書狀附證明文件請假,法院通常會改期。

Q7罰金判決會有前科嗎?

會,刑事判決紀錄留存於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Q8可以請律師代替出庭嗎?

原則不可,刑事被告須親自到庭,律師僅得辯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 284 条(50 万円以下の罰金又は科料に当たる事件における被告人不出頭の特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77 조(경미사건의 특례)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 291-297 条(缺席审判程序,2018 修正新增)
🇩🇪 德國StPO § 232(Hauptverhandlung in Abwesenheit des Angeklagt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10(jugement contradictoire à signifier en cas de défaut)
🇺🇸 美國Fed. R. Crim. P. 43(b)(2)(misdemeanor cases, waiver of defendant's pre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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