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06 條(一造缺席判決(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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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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