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10-3 條

除於有罪判決諭知沒收之情形外,諭知沒收之判決,應記載其裁判主文、構成沒收之事實與理由。理由內應分別情形記載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對於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及應適用之法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 310-3 條規範獨立沒收判決書記載事項,理由不備可上訴撤銷。

Q · 獨立沒收判決書要寫什麼?沒寫齊能上訴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310 條之 3,獨立沒收判決必須記載:(1) 裁判主文(要沒收什麼);(2) 構成沒收的事實;(3) 理由內必須分項記載「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對被告(或第三人)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應適用之法律」。任何一項缺漏,都可能構成第 379 條「判決理由不備」當然違背法令,是第三人上訴撤銷的主要攻擊點。

白話解讀

你不用是被告,你的財產也可能被沒收。這是整部刑事訴訟法裡最少人知道、但影響最深的真相之一。民國 105 年沒收新制上路後,沒收不再必須綁在有罪判決上,可以獨立成立判決。男友用你帳戶洗錢、朋友借你的車運毒、你繼承到的遺產裡有父親生前犯罪所得,這些都可能收到一紙沒收判決。本條規定這種獨立宣告的沒收判決書該怎麼寫:主文要明確寫沒收什麼、理由要說清楚為什麼沒收、為什麼採信了特定證據、為什麼不採信你的說法。乍看是格式規定,實際上它是你翻盤的唯一武器。如果判決書理由寫得不完整,你可以主張「理由不備」提起上訴;如果完全沒寫對你有利證據不採納的理由,那更是明確的違背法令。這張紙是你的財產被沒收時,唯一能拿去上級法院挑戰的文件。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10 條之 3 為民國 105 年沒收新制配套增訂條文,規範非附隨於有罪判決而獨立宣告沒收時,判決書應具備的法定記載事項。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獨立沒收程序中,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能透過判決書內容檢驗法院認定,並作為上訴審查的基礎,平衡犯罪所得徹底剝奪與善意第三人財產權保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獨立沒收判決書要記載什麼?

主文、構成沒收之事實、理由(含認定證據、不採納有利證據理由、應適用法律)。

Q2沒收判決書理由寫得不夠詳細能上訴嗎?

可以,構成第 379 條「理由不備」當然違背法令。

Q3獨立沒收和附隨沒收的判決書格式有何不同?

附隨沒收依第 308-310 條,獨立沒收依第 310-3 條,必須單獨記載構成沒收的事實。

Q4不是被告為何會收到沒收判決書?

105 年新制後犯罪所得可獨立沒收,流向第三人帳戶或財產也可被沒收。

Q5第三人對沒收判決不服怎麼救濟?

可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 455-12 條)或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上訴。

Q6獨立沒收判決上訴期間多久?

自判決送達翌日起 20 日內。

Q7什麼情況會發動獨立沒收程序?

被告死亡、未被起訴、第三人財產涉案、犯罪所得脫離本案被告等情形。

Q8判決書沒寫對我有利的證據為何不採納,怎麼辦?

直接構成「理由不備」上訴事由,上訴狀具體指出該證據與其重要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附隨沒收(第 309-310 條)獨立沒收(第 310-3 條)
適用情形與有罪判決一併宣告被告死亡/未起訴/第三人財產等
判決書格式依據依有罪判決體例獨立記載主文+事實+理由
當事人身分被告本人可能是第三人/繼承人/法人
救濟途徑隨刑事判決上訴獨立上訴+第 455-12 條參與程序
舉證責任檢察官對犯罪行為負舉證第三人須證明善意取得或支付對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498条の2(独立没収手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자 몰수 절차)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280-283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德國StPO § 437(Selbständige Einziehung)+ StGB § 76a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706-150(saisies pénales)
🇺🇸 美國18 U.S.C. § 983(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 2000)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