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14-1 條(判決正本附錄論罪法條全文)
有罪判決之正本,應附記論罪之法條全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14 條之 1 規定,有罪判決正本應附記所有論罪法條全文,給當事人核對工具。
Q · 判決書後面那堆密密麻麻的法條到底是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314 條之 1,有罪判決正本必須附記所有論罪法條全文。這是 93 年增訂的透明度機制,目的是讓被告能逐條對照法官在理由欄寫的詮釋,檢查條文是否真的支持結論、有沒有漏掉但書、有沒有忽略加重減輕規定。裁判上一罪的情況,所有成立犯罪的處罰條文都要附。律師估上訴勝算時翻附錄的時間往往比讀理由還久。
白話解讀
有罪判決書後面那幾頁密密麻麻印著一堆法條全文,大部分被告看一眼就翻過去,以為是裝飾。不是。那是法律強制的透明度機制。這條規定有罪判決正本必須附記「論罪的法條全文」,目的只有一個:逼法官把判決依據完整攤開,不能只在理由欄寫「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某條」然後期待你自己去查。為什麼重要?你可以拿附錄的法條原文,一字一句對照法官在理由欄寫的詮釋,檢查法官引用的條文真的支持他的結論嗎?有沒有漏掉條文但書?有沒有忽略加重減輕規定?裁判上一罪(一個行為構成多個罪名)的情況,所有成立犯罪的處罰條文都要附。93 年才增訂這一條,增訂前很多判決書只寫條號不附全文,被告等於被矇著眼判刑。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14 條之 1 為有罪判決透明度條款,要求法院在判決正本後附記所有論罪所引法條全文,包括裁判上一罪的全部處罰條文,使當事人取得逐條核對法官論罪邏輯的法定工具,93 年增訂前許多判決僅寫條號不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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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決書附錄的法條全文我看不懂,有用嗎?▾
有用且關鍵。檢查兩件事:條文規定的刑度上下限對照法官實際判刑;找條文裡的但書看法官有無注意到。
Q2如果判決書沒附論罪法條全文,判決還有效嗎?▾
判決實質生效但形式有程序瑕疵,可作為上訴理由主張違背本條法定記載要求。
Q3刑事訴訟法第 314 條之 1 何時增訂?▾
民國 93 年(2004 年)增訂,配合同次修正 §309 將論罪法條全文改以附錄形式呈現。
Q4附錄要附哪些法條?▾
所有論罪所依據的條文,包含裁判上一罪的全部處罰條文、加重減輕事由條文。
Q5無罪判決也要附法條全文嗎?▾
不用。本條僅限有罪判決正本,無罪判決無此記載要求。
Q6附錄錯了能上訴嗎?▾
可。附錄缺漏或寫錯屬判決違背法令(§378),可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
Q7附錄條文怎麼用來估上訴勝算?▾
對照附錄法條與理由欄詮釋,找出法官選擇性引用、忽略但書、漏引減輕事由等瑕疵。
Q8附錄會放在判決書哪裡?▾
判決正本最末頁,主文、事實、理由欄之後,整段以法條全文形式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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