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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15 條(判決書之登報)

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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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規定誹謗誣告勝訴後,被害人可聲請判決書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

Q · 誹謗官司打贏後,能逼對方登報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犯偽證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信用罪章之罪者,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可向原審法院聲請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實務上多數律師不主動提這個選項,因為登報對刑事勝敗沒直接影響,但對名譽實際修復效果遠大於罰金。

白話解讀

你被人造謠做過某件事,名譽在公司、朋友圈、網路上被毀掉。你提告誹謗,法院判對方有罪,罰金五萬元。對造謠的人來說,這件事結束了。對你來說,名聲還是回不來,因為當初看過謠言的人,沒幾個會主動去看你勝訴的判決。§315 給了一個幾乎沒人用的武器:被害人或告訴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把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這條只適用在兩個罪章:刑法偽證誣告罪章(§168-172)和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309-314)。為什麼多數律師不主動提這個選項?因為登報對刑事案件的勝敗沒有直接影響,他的工作重心是讓對方被判有罪;但對你實際承受的損害(名譽修復),登報的效果比罰金大十倍。這是一條把「刑事勝訴」轉化為「公眾澄清」的橋樑,多數被害人從不知道自己走上去過。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為判決書公示登報制度,限縮適用於偽證誣告罪章(刑法 §168-172)及妨害名譽信用罪章(刑法 §309-314)兩種罪類,建立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公開刊登有罪判決書的名譽修復機制,是台灣刑事程序中少數兼具懲罰性與被害人修復性的制度設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書登報怎麼聲請?

刑事判決確定後寫聲請狀遞給原審法院,指定報紙、版面、登報內容範圍。

Q2§315 適用哪些罪?

偽證誣告罪章(刑法 §168-172)及妨害名譽信用罪章(刑法 §309-314)。

Q3登報費用誰付?

由被告負擔,被告拒不登報可強制執行。

Q4可以只登一部分嗎?

可以。條文允許全部或一部登報,實務常選主文加事實摘要精華段。

Q5聲請有時間限制嗎?

無明文期間,但拖太久可能被認定無聲請利益。

Q6民事登報跟刑事登報差在哪?

民法 §195 是民事侵權回復名譽處分,刑訴 §315 是刑事附隨救濟,可並用。

Q7誰可以聲請?

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含家屬、法定代理人)。

Q8對方拒不登報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執行處對被告財產扣押拍賣抵充登報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訴 §315 登報民法 §195 登報
法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15 條民法第 195 條(侵權行為非財產損害賠償)
適用前提刑事誹謗或誣告勝訴判決確定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勝訴
費用負擔被告負擔侵權行為人負擔
適用罪章偽證誣告章 + 妨害名譽信用章(限定)所有名譽權侵害(廣泛)
舉證難度刑事高度蓋然性已確定民事高度蓋然性即可
並用可能可與民法 §195 並用,效果疊加可與刑訴 §315 並用,效果疊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 第723条(名誉毀損における原状回復処分・謝罪広告)
🇨🇳 中國民法典 第1000条(消除影响、恢復名譽)
🇩🇪 德國StGB § 200(Bekanntgabe der Verurteilung bei Beleidig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31-35(peine complémentaire de publication ou diffusion de la dé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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