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31 條(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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