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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335 條(管轄錯誤判決(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者,自訴人聲明,毋庸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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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61751689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無管轄權:自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