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35 條(管轄錯誤判決(二))
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者,非經自訴人聲明,毋庸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 §335 規定,自訴管轄錯誤判決後須自訴人聲明,案件方移送管轄法院,與公訴 §304 自動移送相反。
Q · 自訴告錯法院怎麼辦?法院會自動幫我移送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自訴案件法院做出管轄錯誤判決後,必須由自訴人主動聲明請移送有管轄權法院,案件才會被送去對的法院。如果不開口,案件程序就在這停止,這跟公訴依 §304 由法院自動移送完全相反。實務上律師會在自訴狀就預先寫「若認無管轄權請依本條聲明移送○○地院」備位請求,避免突發狀況反應不及。
白話解讀
你聽過『告錯法院』嗎?公訴案件裡這不算大問題,檢察官起訴到沒管轄權的法院,法官會依 §304 自動把案子送到對的法院,你什麼都不用做。但自訴案件(你不透過檢察官,自己直接跟法院提告的程序)不一樣,法官做出管轄錯誤判決後,案子只會停在那。除非你主動開口『請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否則案子就這樣結束,法官不會替你代勞。很多自訴人第一次聽到這條都會愣一下:程序上你比公訴案件的當事人多承擔一份責任。如果你沒在判決前或判決時聲明,結果可能不只是繞一圈重告這麼簡單,追訴權時效如果剛好在這段期間到期,你連重告的機會都沒有。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35 條規範自訴管轄錯誤判決後之移送程序:法院諭知管轄錯誤判決時,須由自訴人主動聲明,案件方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法院。本條為自訴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具體展現,與公訴依職權移送之 §304 形成根本差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自訴告錯法院法院會自動移送嗎?▾
不會。依刑訴 §335 必須自訴人主動聲明才移送。
Q2自訴管轄錯誤怎麼聲明移送?▾
判決時當庭表示或書狀載明「請依 §335 移送○○地院」即可。
Q3管轄錯誤判決後可以重新告嗎?▾
理論上可以,但要看追訴權時效及告訴期間是否還在。
Q4自訴和公訴差在哪?▾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發動採職權主義,自訴由私人發動採當事人主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公訴 §304 | 自訴 §335 |
|---|---|---|
| 管轄錯誤後是否自動移送 | 法院依職權自動移送 | 須自訴人聲明才移送 |
| 程序主義基礎 | 職權進行主義 | 當事人進行主義 |
| 當事人不作為後果 | 案件仍會移送繼續審理 | 案件程序就此終止 |
| 時效風險 | 低(程序持續進行) | 高(告訴期間及追訴權時效持續耗損)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