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39 條(反訴準用自訴程序)
反訴,準用自訴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39 條規定反訴準用自訴規定,被自訴者得提反訴但須委任律師依自訴形式要件提出。
Q · 被人用自訴告了,我能不能反告回去?要走什麼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 339 條,反訴準用自訴之規定。被自訴者得依刑訴法第 338 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反訴,但必須委任律師代理(準用刑訴法第 319 條),提出符合自訴狀形式要件的書面(準用第 320 條)。反訴提起後依第 342 條具獨立性,自訴人撤回自訴不影響反訴審理。這四個字「準用自訴」決定了反訴的程序密度與形式門檻。
白話解讀
你被人用「自訴」告上法院(不是檢察官告你,是對方花錢請律師直接告你)。你火大想反擊,但你發現一件事:原來告你的這個人,他自己對你做的事情其實也是犯罪。你能不能在同一場官司裡反告回去?這條法律給你開了一扇門。第 338 條告訴你「可以反告」,但這條告訴你一個更重要的事實:反告要用什麼程序?答案是「準用自訴」。準用兩個字看起來很學術,實際意思非常硬:你反告的話,必須跟自訴一樣請律師(刑訴法 §319),必須遵守相同的形式要件,要交一樣的書狀。換句話說,你不是「順便講一下」就能反告,而是要把它當成一場獨立的訴訟在打。但回報是:一場官司解決兩件事,而且法官會看到完整的脈絡,知道你不是無故被告的受害者,是真正的相互傷害。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39 條為自訴程序中反訴的程序準用條款,規定反訴提起後其後續程序、書狀形式要件、律師強制代理等均準用自訴相關規定,使反訴成為與自訴具同等程序密度的獨立訴訟,而非附屬於原案的便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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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被自訴告了,我可以自己寫狀紙反訴嗎?▾
不行。反訴準用自訴的規定,而依刑訴法第 319 條第二項,自訴必須由律師代理。你想自己跳下去操作反訴,法院不會受理。很多人在這關放棄,結果只能在原案中當被告挨打。如果反訴的價值(包括談判槓桿)超過律師費,這筆錢就是必須花的。
Q2如果對方撤回自訴,我的反訴會跟著消失嗎?▾
不會。依刑訴法第 342 條,反訴提起後具有獨立性,自訴的撤回不影響反訴的繼續審理。這是反訴的核心戰略價值:一旦提出,你就不再是被動的被告,而是獨立的攻擊方。很多自訴人提告後發現自己處境變糟想撤回,但反訴會把他困住。
Q3刑事訴訟法 §339 是什麼意思?▾
規定反訴準用自訴之規定,即反訴須走完整自訴程序:律師代理、書面狀紙、形式要件齊全,不是「順便講一下」就能反告。
Q4什麼叫「準用自訴」?▾
立法技術術語,指反訴的程序、書狀、律師代理等規定,全部適用自訴的規定。意思是「程序門檻完全一樣」。
Q5刑事反訴是什麼?▾
被自訴者在同一程序內,就與自訴事實直接相關的犯罪行為反告原自訴人的訴訟行為。
Q6反訴和自訴差在哪?▾
自訴是主動告人,反訴是被自訴後在同一程序反告對方。兩者的書狀、律師、形式要件規定相同(§339 準用結果)。
Q7刑事反訴怎麼提?▾
委任律師 → 蒐證 → 寫反訴狀(依 §320 形式要件)→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同一法院提出 → 與自訴合併審理。
Q8反訴要花多少錢?▾
刑事訴訟不收裁判費,但律師費自付(強制律師代理),通常 8-15 萬起跳。
Q9反訴狀要寫什麼?▾
依準用第 320 條,記載:被告姓名年籍、犯罪事實、證據、罪名與所犯法條、所列證人。少一項可能不受理。
Q10反訴失敗會怎樣?▾
反訴駁回時,原自訴繼續審理,你仍是被告。但反訴本身的訴訟風險不影響原自訴的攻防地位。
Q11刑事反訴 vs 民事反訴差在哪?▾
民事反訴幾乎無形式門檻、不強制律師;刑事反訴準用自訴須請律師、走完整書狀程序,門檻高很多。
Q12反訴 vs 答辯差在哪?▾
答辯只是回應原案指控(消極防禦),反訴是反過來追究對方刑責(積極攻擊),兩者目標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elf_suit | counter_suit |
|---|---|---|
| 提起主體 |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 原自訴案件的被告 |
| 提起時點 | 犯罪追訴時效內隨時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 律師強制 | 強制律師代理(§319) | 強制律師代理(§339 準用 §319) |
| 書狀要件 | 依 §320 形式要件 | 準用 §320 同一要件 |
| 獨立性 | 獨立訴訟 | 提起後具獨立性(§342),自訴撤回不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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