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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6 條(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最重本刑拘役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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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被告可委任代理人到場,代理人不限律師。

Q · 輕罪被告可以不親自到法院開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當被告所涉案件之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時,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均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免除親自到場義務。代理人不限於律師,可委任家人、朋友或任何受信任者。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被告本人到場有必要時,仍得命本人親自出席。

白話解讀

並不是每件刑事案件都需要被告本人站到法官面前。如果你被告的罪名最重只能判到拘役或罰金(也就是刑法裡最輕微的那一類犯罪),你可以委任一個代理人替你出庭,偵查中也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你不用請假、不用面對法庭的壓力、不用在旁聽席被認識的人看到。這個代理人不限於律師,法律上沒有限制必須由律師擔任(跟自訴代理人必須是律師不同)。但法院或檢察官如果覺得你本人到場有必要,還是可以命令你親自出席。這條的存在感很低,多數人被傳喚都乖乖到場,不知道自己有權利不去。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為輕罪案件代理人到場制度之核心規範,建立三層判準:第一層法定刑限制(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第二層程序階段適用(審判中與偵查中均可)、第三層機關裁量保留(法院或檢察官得命本人到場),構成刑事訴訟程序經濟與正當程序間之務實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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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案件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

依刑訴第 36 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可委任代理人。最重本刑指法條規定的最高刑度,若涉及有期徒刑(即使附有罰金選項),亦不適用本條。

Q2委任代理人需要找律師嗎?

不需要。本條代理人不限於律師,可委任家人、朋友或任何信任者。這與自訴代理人(刑訴第 37 條)必須委任律師不同。

Q3委任書要怎麼寫?

無特定格式,但應載明案號、委任人(被告)與代理人之身分資料、委任範圍、簽名與日期。代理人到場時須攜帶委任書與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Q4偵查中也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可以。本條明定「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均得委任,故檢察官偵查階段傳喚到案時亦得適用,但檢察官認為被告本人到場有必要時,仍得命本人親自出席。

Q5法院為什麼要命本人到場?

通常因案情涉及被告陳述、辨認證人證物、或需被告當庭釐清事實。法院命本人到場屬裁量權,但實務應敘明必要性,被告若已委任代理人應預先準備本人到場的替代方案。

Q6代理人到場跟辯護人有什麼不同?

代理人為被告之分身替代到場,被告本人可不到;辯護人為被告之法律攻防者,被告通常仍須到場。代理人受限於輕罪案件,辯護人則無限制。兩者制度目的與功能完全不同。

Q7委任代理人要花多少錢?

若委任非律師者,多以人情或實費處理。若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費用視案件複雜度約新台幣 3,000 至 15,000 元不等(單次出庭)。實務上輕罪案件較少有律師收費代理。

Q8自訴案件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自訴人之代理另適用刑訴第 37 條,且必須委任律師。本條(第 36 條)僅適用於公訴案件之被告,與自訴代理制度分屬不同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代理人(刑訴 36)辯護人(刑訴 27)輔佐人(刑訴 35)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適用案件範圍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限案件類型不限案件類型
資格限制不限律師,任何人可任原則上限律師(除特殊情形)限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
被告本人到場義務免到場(但法院得命到場)通常需到場輔助到場,不替代被告
制度功能替代被告到場,便利輕罪程序為被告進行法律攻防輔助被告理解程序與陳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 283 條(軽微事件における被告人の不出頭)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77 조(경미사건의 불출석)
🇨🇳 中國刑事訴訟法相關(中國刑訴主以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處理輕罪,非直接對應代理人到場制度)
🇩🇪 德國Strafprozessordnung § 411(Strafbefehlsverfahren - Einspruchsverhandlung mit Vertretungsmöglichkei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11(procédure simplifiée - représentation par avocat)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3(b)(defendant's presence not required for misdemeanor proceedings with written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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