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6 條(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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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886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刑法309、337,被告可委任代理人出庭。
ples2305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第281條被告到場義務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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