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7 條(自訴人得委任代理人者)

  1. 1.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2. 2.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規定,自訴人必須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到場,否則法院將駁回自訴。

Q · 提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且該代理人必須是律師。這是民國 92 年修法後的強制規定:沒有律師簽名的自訴狀,法院連審都不會審,會限期命你補正律師,逾期就駁回。但書「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是疊加在律師代理之上的補充,不是免除律師的後門。

白話解讀

2003年以前,任何犯罪被害人只要覺得檢察官辦事不力,都能自己跑去法院提自訴,不需要律師,一張狀紙就啟動刑事審判。結果法院被大量毫無法律基礎的自訴案件塞爆。92年修法一刀切:「得」委任代理人改成「應」委任代理人,第二項直接限定代理人必須是律師。你要自訴,可以;你要親自上陣,不行。這條在告訴你一件事:刑事追訴是專業操作,你有權發動,但必須找一個持照的人替你上場。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叫你本人出庭作補充,但這不代表你能省掉律師。不請律師就提自訴?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連審都不審。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規範自訴程序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自訴人提起自訴後,必須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訴訟行為;法院基於釐清事實需要,得另命自訴人本人到場補充說明,但此不替代律師代理之義務。本條為民國 92 年修法重點之一,與第 319 條第 2 項共同建立自訴強制律師代理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請律師提自訴大概要花多少錢?

刑事自訴律師費沒有法定標準,市場行情依案件複雜度從三萬到數十萬不等。簡單案件如傷害、毀損,約三到五萬;複雜的詐欺、背信案件,因為要扛起完整舉證責任,費用會顯著增加。內行人提示:跟律師談的時候,問清楚是一審到底的費用還是只包開庭幾次,很多糾紛出在這裡。另外可以詢問是否能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符合資力條件的話可以免費或減免。

Q2檢察官不起訴我才能自訴嗎?

不是。你隨時都可以提自訴,不需要先經過檢察官。但實務上有一個陷阱:如果同一案件你已經向檢察官提告訴,檢察官偵查中你又去自訴,法院會依第 323 條第 1 項停止審判等偵查結果。內行人提示:最聰明的做法是在提告訴之前就決定要走哪條路。兩邊同時跑,結果往往是互相卡死,時間全浪費在程序問題上。

Q3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是什麼?

規定自訴人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沒律師法院直接駁回。92 年修法的強制律師代理核心條文。

Q4什麼是自訴代理人?

在自訴程序中受自訴人委任、以律師身分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地位類同檢察官,承擔等同舉證責任。

Q5自訴強制律師代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第 1、2 項加第 319 條第 2 項共同建立,92 年修法時拍板。

Q6什麼叫「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但書條款,指法院在你已有律師的前提下,認為某些事必須你親自說明才另外叫你出庭,不是免律師後門。

Q7自訴要怎麼提才合法?

1. 確認自己是直接被害人 → 2. 委任刑事律師簽委任狀 → 3. 律師備齊證據撰自訴狀 → 4. 向有管轄法院遞狀 → 5. 律師每次開庭到場。

Q8自訴律師費怎麼算?大概多少錢?

簡單案件如傷害、毀損約 3-5 萬;複雜詐欺、背信因要扛完整舉證可達十幾萬以上。問清楚是一審到底還是只包幾次開庭。

Q9請不起律師怎麼辦?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律師,符合資力條件可免費或減免。經濟弱勢者可透過此路徑取得自訴代理律師。

Q10公司怎麼提自訴?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委任律師,委任狀須載明代表人身分,並附公司登記、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Q11自訴 vs 告訴差在哪?

告訴向地檢署免律師,由檢察官主導;自訴向法院強制律師,自訴人主導但承擔等同檢察官的舉證責任與費用。

Q12刑訴 37 條 vs 刑訴 31 條(強制辯護)差在哪?

37 條保障自訴人的程序品質(強制律師代理);31 條保障被告的程序保障(強制律師辯護)。一個保護告人方,一個保護被告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prosecutioncomplaint
啟動成本律師費 3 萬起跳(最低門檻)完全免費,自己跑地檢署即可
誰主導程序自訴人(透過律師)檢察官,被害人僅為告訴人
舉證責任自訴人承擔,等同檢察官地位由國家機關(檢察官)負責蒐證
處分權自訴人得撤回(但撤回後不得再行自訴)告訴乃論罪可撤回告訴,告訴後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速度理論上較快,跳過偵查階段直接進法院偵查可能數月至年餘
風險敗訴可能負擔對方律師費等費用,且律師費自付幾乎無經濟風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262條(付審判請求)— 僅限公務員濫權犯罪,無一般自訴制度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60조(재정신청)— 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聲請法院審判,非完整自訴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 三類限定案件可自訴,但無強制律師代理
🇩🇪 德國StPO §§ 374 ff.(Privatklage)— 限定輕罪可自訴,§ 378 規定當事人得自行進行或委任律師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 2, 85-91(constitution de partie civile / citation directe)— 民事原告人主導刑事程序
🇺🇸 美國無一般自訴制度(普通法傳統 prosecutorial monopol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