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8 條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於被告或自訴人之代理人準用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被告之代理人並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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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8 條規定代理人準用辯護人五項規定:人數上限、委任書狀、送達規則、審判中閱卷權與律師資格替代。
Q · 我請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能做哪些事?
依刑事訴訟法第 38 條,代理人準用辯護人四項規定:人數不得逾三人(§28)、委任應提出書狀(§30)、數代理人送達適用合一規則(§32)、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33 第 1 項);被告之代理人另準用第 29 條(律師外加輔佐人之規定)。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人的接見通信權(§34)。
白話解讀
一個問題:你的訴訟代理人走進法院後,他到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條就是答案的索引表。它把辯護人的核心權利(選任人數限制、委任書狀提出、權限範圍、閱卷權)打包準用到代理人身上。但這裡藏著一個不對稱:被告的代理人多準用一條第29條(關於送達效力),自訴人的代理人不準用。為什麼?因為自訴代理人必定是律師(第37條第2項),不需要第29條那種保護非律師代理人的規定。這個區別看起來是細節,但如果你搞混了誰能做什麼,程序上的錯誤可能讓你的權利主張直接失效。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8 條為代理人權限的索引性條款,透過準用辯護人相關條文,賦予代理人五項程序權能:人數上限三人、委任書狀提出義務、數代理人合一送達、審判中閱卷權,以及被告代理人特有的律師資格替代規定,是刑事程序中代理人行動範圍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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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代理人可以幫我看案件卷宗嗎?▾
可以。本條準用第 33 條第 1 項,代理人在審判中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也可以抄錄、重製或攝影。但注意是「審判中」,偵查階段的閱卷權規定不在準用範圍內。閱卷時發現對你有利的證據,立刻請代理人影印存檔,因為卷宗有時會因補充偵查而暫時無法閱覽。
Q2我可以請我老婆當代理人嗎?▾
要看案件類型。如果你是被告且被控的是最重本刑拘役或專科罰金的輕罪案件(第 36 條),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重罪案件的代理人沒有明文排除非律師,但實務上法院幾乎不會允許。如果你是自訴人,第 37 條第 2 項強制要求代理人必須是律師,你老婆不行。非律師代理人要提出委任書狀(準用第 30 條),審判長有權在任何時候撤銷許可。
Q3刑事代理人權限是什麼?▾
由刑訴 38 條準用辯護人五項規定構成:人數上限、委任書狀、送達、閱卷權與律師資格替代。代理人能做的事比辯護人窄。
Q4什麼叫「準用」?▾
立法技術之一,把某條規定「比照」適用於性質相近事項,但「性質不容」的部分不在範圍內。第 34 條接見通信權就是性質不容例。
Q5刑訴 38 條準用了哪些辯護人規定?▾
第 28、30、32、33 條第 1 項適用於被告與自訴代理人;第 29 條僅被告代理人準用。
Q6代理人和辯護人差在哪?▾
辯護人專為被告防禦,代理人代當事人到場行使訴訟權。資格、權限範圍、適用案件都不同。
Q7怎麼委任刑事代理人?▾
確認案件類型(被告限輕罪、自訴限律師)→ 選任不超過三人 → 提出委任書狀(每審級個別提出)→ 法院審查並許可。
Q8代理人怎麼閱卷?▾
等案件進入「審判中」→ 向法院提出閱卷聲請 → 可檢閱、抄錄、重製、攝影。偵查階段不在準用範圍。
Q9委任非律師代理人要花多少錢?▾
委任費用無固定行情。但代理人若是律師,市場行情每審級 6-15 萬不等;非律師親友通常不收酬金,但須注意律師法不可幫他人撰寫書狀牟利。
Q10怎麼證明代理人權限被否決時違反 38 條?▾
保留法院書記官口頭或書面回覆紀錄 → 引用本條準用第 33 條第 1 項條文 → 必要時向法院提異議或聲明上訴理由。
Q11被告代理人 vs 自訴代理人差在哪?▾
被告代理人在輕罪可非律師、多準用 §29 送達規定;自訴代理人強制律師、不準用 §29,須另行通知本人。
Q12代理人 vs 輔佐人差在哪?▾
代理人準用辯護人五條規定有完整訴訟權;輔佐人依 §35 僅有陳述意見權,無閱卷、無送達等程序權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fendant_agent | private_prosecutor_agent |
|---|---|---|
| 準用條文範圍 | §28、§29、§30、§32、§33 第 1 項 | §28、§30、§32、§33 第 1 項(不含 §29) |
| 資格要求 | 輕罪案件可非律師(§36),重罪須律師 | 強制律師(§37 第 2 項) |
| 送達於代理人效力 | 視為送達於本人(準用 §29) | 不準用 §29,須另行送達本人 |
| 閱卷權限 | 審判中可檢閱卷宗證物 | 審判中可檢閱卷宗證物 |
| 接見通信權 | 無(§34 不在準用範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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