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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2 條(數辯護人送達文書之方法)

被告有數辯護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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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2 條規定,被告若有數位辯護人,法院送達文書必須分別向每位辯護人為之,不可僅送達其中一位即視為對全體已送達。

Q · 我有兩個律師,法院只通知一個怎麼辦?

依刑事訴訟法第 32 條,被告有數辯護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法院若僅向其中一位辯護人送達,即構成送達程序瑕疵。未受送達之辯護人,其上訴期限尚未合法起算,可在後續程序中主張該送達不合法;若因此遲誤上訴期限,可依刑事訴訟法第 67 條聲請回復原狀。實務上應立即以書面向法院反映並請求補正送達。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卻藏著一個很多人踩過的程序陷阱。如果被告請了兩個以上的律師,法院寄文書(傳票、裁定、判決)的時候,必須每個律師都寄一份,不能只寄給其中一個就算數。聽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的爭議在這裡:如果法院只寄給了律師 A 沒寄給律師 B,而上訴期限從送達日起算,律師 B 根本不知道判決結果,等到他知道的時候期限已經過了。這時候問題來了:送達是以「最先收到的那個辯護人」為準,還是以「最後收到的那個」為準?實務見解是以最先合法送達被告本人或辯護人的時間起算。但如果法院根本漏送了某個辯護人,這就不是「先後」的問題,而是程序合法性的問題。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2 條規定數辯護人送達原則:當被告選任或指定二位以上辯護人時,法院之送達文書(傳票、裁定、判決書等)應分別向每位辯護人為之,不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即視為已對全體辯護人完成送達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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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寄給律師的文書,律師有義務轉給我嗎?

律師依律師倫理規範有義務將案件重要文書及時告知委任人。但刑事訴訟法的送達制度是法院對辯護人和被告分別送達的義務,不是由律師轉交。也就是說,法院除了寄給你的律師之外,通常也會寄一份給你本人(被告)。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搬家或地址變更,一定要同時通知法院和你的律師更新地址,否則送達會寄到舊地址,文書被退回後法院可能改用公示送達,你完全不知道。

Q2我的兩個律師收到判決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怎麼算?

實務上以最先合法送達被告本人或辯護人的日期起算上訴期限。所以如果律師A在4月1日收到、律師B在4月3日收到、你本人在4月2日收到,上訴期限從4月1日起算20日。內行人提示:正因如此,如果你有多位律師,接到判決後應立刻統一確認各方收受日期,以最早的那天計算上訴截止日,避免因為以為還有時間而錯過期限。

Q3刑事訴訟法第 32 條是什麼?

規定被告有數辯護人時,法院送達文書必須分別向每位辯護人為之,不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即視為對全體送達。

Q4「分別為之」的具體意思是什麼?

法院須對每位辯護人各自製作送達文書、各自寄送、各自取得送達證書,每位辯護人均屬獨立的受送達主體。

Q5為什麼要分別送達?

辯護人具有獨立程序地位,分別送達確保每位律師都能即時掌握案件進度、獨立行使辯護權,不依賴他人轉達。

Q6本條與刑訴 28 條人數限制有什麼關聯?

刑訴 28 規定每一被告最多選任三位辯護人,本條送達義務上限即為三份分別送達。

Q7法院漏送一位律師時該怎麼辦?

立刻書面向法院反映送達瑕疵 → 請求補正送達 → 主張未受送達辯護人之上訴期限尚未起算。

Q8怎麼確認法院是否分別送達?

向書記官查詢送達證書、比對每位辯護人之收件日期與方式、要求律師團統一確認。

Q9兩個律師上訴期限怎麼算?

以最先合法送達被告本人或辯護人之日起算 20 日(刑訴 349),但若有辯護人完全未受送達則該人期限尚未起算。

Q10如何聲請回復原狀?

依刑訴 67,在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以書面向原審法院聲請,並補行被遲誤之訴訟行為,需釋明非因過失致遲誤。

Q11刑訴 32 vs 民訴分別送達差在哪?

刑訴是對辯護人的獨立送達義務,民訴主要對訴訟代理人(民訴 132 同有分別送達原則但實務適用較彈性)。

Q12送達被告本人 vs 送達辯護人優先順序?

兩者並行,皆為獨立送達義務,皆須完成,上訴期限以最先合法送達者起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legal_effectrisk
法院分別送達兩位辯護人合法送達,上訴期限以最先合法送達日起算需各自注意收件,律師團應統一掌握最早收件日
法院僅送達其中一位辯護人對未受送達者構成送達瑕疵未受送達辯護人之上訴期限尚未起算,但需主動主張
法院僅送達被告本人未送達任何辯護人對辯護人不生送達效力若僅以被告收件日起算上訴期限,辯護人可主張瑕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54条(送達一般規定)+ 刑事訴訟規則 第63条(数人弁護人關聯規定)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65조(송달의 방법)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八章 送达 + 相關司法解釋
🇩🇪 德國StPO § 145a(Verteidigerzustell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803-1(significations aux avo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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