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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375 條(第三審上訴之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最高法院為之。
  2. 最高法院審判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亦適用第三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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