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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83 條(答辯書之提出)

  1. 1.他造當事人接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之送達後,得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於原審法院
  2. 2.如係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者,應就上訴之理由提出答辯書。
  3. 3.答辯書應提出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於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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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83條規定,他造當事人收受上訴書狀後10日內得向原審法院提出答辯書,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則負提出義務。

Q · 對方上訴到第三審,我可以回應嗎?要在幾天內?

依刑事訴訟法第383條第一項,他造當事人收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送達後,得於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答辯書。一般被告、自訴人、告訴人用「得」,可選擇不提;但第二項規定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用「應」,負有法定答辯義務。第三項要求答辯書附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上訴人。

白話解讀

對手上訴了,你不是只能乾等結果。這條給了你反擊的窗口:收到對方的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之後,你有 10 天可以提出答辯書到原審法院。10 天,不多不少。但這裡有一個不對等的設計值得注意:如果對方是被告、自訴人或告訴人,提答辯書是「得」,也就是你可以選擇不提。但如果對方是一般當事人而你是檢察官,條文用的是「應」,你沒有選擇權,必須針對上訴理由提出答辯。為什麼?因為檢察官代表國家公益,不能對當事人的法律攻擊沉默以對。這個義務確保了被告上訴時,至少有一方會認真回應他的論點,而不是讓案件在沒有對話的情況下進入最高法院。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83條規範第三審上訴後被上訴方的答辯書制度:他造當事人於收受上訴書狀送達後10日內得提出答辯書於原審法院,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則負提出義務,答辯書並須附繕本送達上訴人,確保第三審書面審理具備兩造觀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第三審答辯書要在幾天內提出?

收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送達後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

Q2不提答辯書會怎樣?

非檢察官者法律上無強制,但最高法院只會看到對方論述,等於放棄發言。

Q3檢察官一定要提答辯書嗎?

是。第383條第二項規定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應」提出,屬法定義務。

Q4答辯書要向哪個法院提出?

向原審法院(即作出被上訴判決的二審法院)提出。

Q5超過10天才提答辯書,法院會收嗎?

原審階段已逾期,但依第386條判決前仍可向第三審法院補提。

Q6答辯書需要附繕本嗎?

需要。第三項規定須附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上訴人。

Q7答辯書可以重新爭執事實嗎?

原則不行。第三審為法律審不審事實,應集中回應法律爭點。

Q8答辯書寫得好有什麼用?

第三審通常不開庭,法官依書狀判斷,答辯書品質幾乎等於辯論成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general_partyprosecutor
提出答辯書性質得(權利,可不提)應(法定義務,不可不提)
法律依據第383條第一項第383條第二項
不提出後果喪失書面發言機會,立場不被呈現違反職責,且可能使法院於缺乏完整論辯下判斷
提出對象法院原審法院原審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德國StPO § 347(Zustellung der Revisionsschrift; Gegenerklärung – 對造得於一週內提出反對陳述,檢察官亦同)
🇫🇷 法國Mémoire en réponse devant la chambre criminelle de la Cour de cassation(破毀審被上訴方答辯狀)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Appellate Procedure Rule 28/31(appellee's brief – 被上訴方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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