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83 條(答辯書之提出)
- 1.他造當事人接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之送達後,得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於原審法院。
- 2.如係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者,應就上訴之理由提出答辯書。
- 3.答辯書應提出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於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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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83條規定,他造當事人收受上訴書狀後10日內得向原審法院提出答辯書,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則負提出義務。
Q · 對方上訴到第三審,我可以回應嗎?要在幾天內?
依刑事訴訟法第383條第一項,他造當事人收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送達後,得於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答辯書。一般被告、自訴人、告訴人用「得」,可選擇不提;但第二項規定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用「應」,負有法定答辯義務。第三項要求答辯書附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上訴人。
白話解讀
對手上訴了,你不是只能乾等結果。這條給了你反擊的窗口:收到對方的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之後,你有 10 天可以提出答辯書到原審法院。10 天,不多不少。但這裡有一個不對等的設計值得注意:如果對方是被告、自訴人或告訴人,提答辯書是「得」,也就是你可以選擇不提。但如果對方是一般當事人而你是檢察官,條文用的是「應」,你沒有選擇權,必須針對上訴理由提出答辯。為什麼?因為檢察官代表國家公益,不能對當事人的法律攻擊沉默以對。這個義務確保了被告上訴時,至少有一方會認真回應他的論點,而不是讓案件在沒有對話的情況下進入最高法院。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83條規範第三審上訴後被上訴方的答辯書制度:他造當事人於收受上訴書狀送達後10日內得提出答辯書於原審法院,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則負提出義務,答辯書並須附繕本送達上訴人,確保第三審書面審理具備兩造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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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第三審答辯書要在幾天內提出?▾
收受上訴書狀或補提理由書送達後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
Q2不提答辯書會怎樣?▾
非檢察官者法律上無強制,但最高法院只會看到對方論述,等於放棄發言。
Q3檢察官一定要提答辯書嗎?▾
是。第383條第二項規定檢察官為他造當事人時「應」提出,屬法定義務。
Q4答辯書要向哪個法院提出?▾
向原審法院(即作出被上訴判決的二審法院)提出。
Q5超過10天才提答辯書,法院會收嗎?▾
原審階段已逾期,但依第386條判決前仍可向第三審法院補提。
Q6答辯書需要附繕本嗎?▾
需要。第三項規定須附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上訴人。
Q7答辯書可以重新爭執事實嗎?▾
原則不行。第三審為法律審不審事實,應集中回應法律爭點。
Q8答辯書寫得好有什麼用?▾
第三審通常不開庭,法官依書狀判斷,答辯書品質幾乎等於辯論成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general_party | prosecutor |
|---|---|---|
| 提出答辯書性質 | 得(權利,可不提) | 應(法定義務,不可不提) |
| 法律依據 | 第383條第一項 | 第383條第二項 |
| 不提出後果 | 喪失書面發言機會,立場不被呈現 | 違反職責,且可能使法院於缺乏完整論辯下判斷 |
| 提出對象法院 | 原審法院 | 原審法院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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