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02 條(為被告利益而撤銷原判決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被告之利益而撤銷原審判決時,如於共同被告有共同之撤銷理由者,其利益並及於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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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offeeya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指已合法上訴之共同被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