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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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imm
9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辯護人有權利獨自為被告之利益單獨提起抗告
111年憲判字第3號
403/419準用第3編第1章關於上訴之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