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423聲請再審之期間(一)

快速跳轉

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規定,聲請再審不受刑罰執行階段限制,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

Q · 坐完牢了還能聲請再審嗎?

可以,刑罰執行完畢後仍能聲請再審

依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聲請再審不因刑罰執行階段而受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因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原因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對被告有利的再審沒有時間限制;對被告不利的再審則受第 425 條時效限制。實務上多數冤案平反都發生在當事人服刑結束、有時間與資源整理新證據之後,本條把這扇門永遠留著。

白話解讀

刑期服完了,這個案子在你心裡是不是徹底翻篇了?這條法律給出一個讓很多人意外的答案:法律上沒有。它說,就算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因為某些原因不需要再執行(例如假釋期滿、緩刑期滿、受判決人已過世),聲請再審這條路還是開著的。為什麼這個設計重要?因為大部分冤案平反都發生在當事人坐完牢之後。出獄後才有時間冷靜整理證據,才有資源找律師、找新證據、找專家鑑定。如果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就不能再審,等於告訴所有冤案被害人「你蹲完牢就認了吧」。這條把這扇門永遠留著。同樣的,對方向也適用:對被告不利的再審,被告就算已經服完刑也能聲請(在第 425 條時效內)。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為再審聲請期間的規範,明定再審聲請不因刑罰執行狀態而受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因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原因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本條將救濟途徑與刑罰執行時間軸脫鉤,確保冤案在執行結束後仍有平反機會。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爸爸二十年前坐過牢,最近找到當年的關鍵證據可以翻案,還來得及嗎?

對被告有利的再審沒有時間限制,本條明文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後仍得為之。但如果你爸爸已經過世,依第 427 條只有特定家屬能聲請。時間久遠最大的挑戰不是法律期限,是證據保全:原審卷宗可能已銷毀、證人記憶模糊或過世,所以即使法律允許,實際聲請前要先評估證據是否還能撐起再審。

Q2受判決人已經過世,再審還有意義嗎?

有。第一,名譽回復是家屬權益。第二,如果被告生前因案件被剝奪財產(罰金、追徵),再審改判可請求返還。第三,公務員、律師等職業曾因案件被撤銷資格,家屬可能有後續權益主張。為亡者聲請再審除了情感意義,要評估實質效益是否值得投入時間和訴訟成本,不是每個案子都適合走這條路。

Q3刑罰執行完畢後還能聲請再審嗎?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明文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聲請再審亦得為之,救濟途徑不因服刑結束而關閉。

Q4再審期間是什麼意思?

指可以聲請再審的時間範圍。本條的重點是再審期間不與刑罰執行時間軸掛鉤,執行完畢後仍在可聲請的範圍內。

Q5什麼叫已不受執行?

中性用語,指因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假釋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原因刑罰不再執行,但案件有罪認定仍存在。

Q6對被告有利的再審有時效嗎?

沒有。為受判決人利益的再審不受時間限制,刑罰執行完畢後仍可隨時聲請,這是本條核心保障。

Q7刑罰執行完畢後怎麼聲請再審?

確認第 420 條事由 → 蒐集保全新證據 → 撰寫再審書狀附原判決繕本及證據 → 依第 426 條向原審法院提出。

Q8為過世的家人聲請再審要準備什麼?

依第 427 條確認家屬聲請資格,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證明身分,再備齊新證據與再審書狀,避免程序層面被駁回。

Q9再審聲請要去哪個法院?

依第 426 條,向作成判決的原審法院聲請;判決一部曾上訴一部未上訴時,各該部分分別定管轄。

Q10聲請再審需要律師嗎?要花多少錢?

依第 429-1 條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冤案救援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等資源,降低費用負擔。

Q11對被告有利 vs 不利的再審時效差在哪?

有利再審無時間限制;不利益再審依第 425 條受刑法第 80 條追訴時效二分之一限制。方向不同時效完全不同。

Q12再審 vs 非常上訴差在哪?

再審針對事實認定錯誤(新證據),向原審法院聲請;非常上訴針對法律適用違背,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avorableunfavorable
聲請方向為受判決人利益再審為受判決人不利益再審
執行完畢後可否聲請可(本條)可(本條),但受時效限制
時間限制無時間限制依第 425 條,受刑法第 80 條追訴時效二分之一限制
依據條文第 420、423、427 條第 422、423、425、428 條

favorable

聲請方向
為受判決人利益再審
執行完畢後可否聲請
可(本條)
時間限制
無時間限制
依據條文
第 420、423、427 條

unfavorable

聲請方向
為受判決人不利益再審
執行完畢後可否聲請
可(本條),但受時效限制
時間限制
依第 425 條,受刑法第 80 條追訴時效二分之一限制
依據條文
第 422、423、425、428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441 条(再審請求は刑の執行終了後でも可能)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27조(재심청구의 시기 - 형 집행 종료 후에도 가능)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252-253 条(审判监督程序 / 申诉)
德國StPO § 361(Wiederaufnahme nicht durch Strafvollstreckung oder Tod ausgeschlossen)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22 et s.(révision possible même après exécution de la peine)
美國Writ of coram nobis(United States v. Morgan, 346 U.S. 502, 服刑完畢後仍可聲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0231129 制定)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在關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0560113 全文修正)

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 聲請再審名詞
(0170728 制定)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0231129 制定)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在關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0560113 全文修正)

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規定:「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