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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23 條(聲請再審之期間(一))

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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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規定,聲請再審不受刑罰執行階段限制,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

Q · 坐完牢了還能聲請再審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聲請再審不因刑罰執行階段而受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因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原因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對被告有利的再審沒有時間限制;對被告不利的再審則受第 425 條時效限制。實務上多數冤案平反都發生在當事人服刑結束、有時間與資源整理新證據之後,本條把這扇門永遠留著。

白話解讀

刑期服完了,這個案子在你心裡是不是徹底翻篇了?這條法律給出一個讓很多人意外的答案:法律上沒有。它說,就算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因為某些原因不需要再執行(例如假釋期滿、緩刑期滿、受判決人已過世),聲請再審這條路還是開著的。為什麼這個設計重要?因為大部分冤案平反都發生在當事人坐完牢之後。出獄後才有時間冷靜整理證據,才有資源找律師、找新證據、找專家鑑定。如果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就不能再審,等於告訴所有冤案被害人「你蹲完牢就認了吧」。這條把這扇門永遠留著。同樣的,對方向也適用:對被告不利的再審,被告就算已經服完刑也能聲請(在第 425 條時效內)。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為再審聲請期間的規範,明定再審聲請不因刑罰執行狀態而受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因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原因已不受執行時,仍得聲請再審。本條將救濟途徑與刑罰執行時間軸脫鉤,確保冤案在執行結束後仍有平反機會。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罰執行完畢後還能聲請再審嗎?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 423 條明文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後仍得聲請再審。

Q2什麼叫已不受執行?

包括赦免、易科罰金繳清、緩刑期滿、假釋期滿、受判決人死亡等不再執行刑罰的情形。

Q3對被告有利的再審有時效嗎?

沒有。對被告有利的再審不受時間限制,執行完畢後仍可隨時聲請。

Q4受判決人過世後家屬還能聲請再審嗎?

可以,依第 427 條特定家屬有聲請權,本條保障人雖不在再審門仍開著。

Q5刑罰執行完畢後聲請再審要去哪個法院?

依第 426 條,向判決的原審法院聲請。

Q6再審聲請成功有什麼實質效果?

可回復名譽、請求刑事補償、回復被剝奪的職業資格與財產。

Q7對被告不利的再審也能在執行後聲請嗎?

可以,但受第 425 條追訴時效二分之一的限制。

Q8為什麼法律允許執行完畢後再審?

因為多數冤案的新證據都在當事人出獄、有時間整理後才出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avorableunfavorable
聲請方向為受判決人利益再審為受判決人不利益再審
執行完畢後可否聲請可(本條)可(本條),但受時效限制
時間限制無時間限制依第 425 條,受刑法第 80 條追訴時效二分之一限制
依據條文第 420、423、427 條第 422、423、425、428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441 条(再審請求は刑の執行終了後でも可能)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27조(재심청구의 시기 - 형 집행 종료 후에도 가능)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 252-253 条(审判监督程序 / 申诉)
🇩🇪 德國StPO § 361(Wiederaufnahme nicht durch Strafvollstreckung oder Tod ausgeschloss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622 et s.(révision possible même après exécution de la peine)
🇺🇸 美國Writ of coram nobis(United States v. Morgan, 346 U.S. 502, 服刑完畢後仍可聲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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