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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24 條(聲請再審之期間(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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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ing
5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再審(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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